小区频频有小偷光顾,接连丢失电动车和自行车,福州光荣路小区(60号)的业委会将视频监控拍下的小偷照片张贴在小区入口处,希望借此提醒居民加强防范,也能对小偷起一定震慑作用。(12月16日《东南快报》) 小偷乃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喊打倒也无妨,但真打小偷,却也不妥,当属违法行为——即使犯罪嫌疑人,哪怕是定谳罪犯,也须依法尊重其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小区被盗受损,其首要的,应将有关嫌疑“小偷”的视频、图片等证据提交警方,交由执法部门来处理,方符合法律规定,才合乎法定程序。 业主们残遭“三只手”之害,其义愤填膺之情可恤,但自作主张,不经慎重辨别,轻易将涉嫌偷盗的截图张贴于众,如果此中有误,即可能产生新的违法侵权行为,从而伤及无辜和自身。 当然,如里其证据确凿,表明图中之人即确实为小偷,其张贴示众或并未侵权,但此举仍存风险,并不可取。 《刑诉法》之“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未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被盗业主作为此案中一民事主体,当然无法越殂代疱,替法院将“小偷”定性或定罪。即使小偷被抓了个现行,但在法律意义上,其仍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前,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公民权利,仍视同正常公民一样受到法律保护;相反,业主们此举则有侵犯其人身权利之嫌,属法律禁止行为。在现实执法实例中,哪怕针对一些惯偷、大盗,公安部门也少有采取“示众示罪”之举。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亦无随便许可张贴犯罪嫌疑人图片的适用条款。只有当针对个别特大要案时,才会实施通缉罪犯的做法,此乃政法部门专有权力,业主们此举明显越权。 被盗者擅自公布违法嫌疑人图像,也会让人产生一些隐忧。试想,假如图中之人就是小偷,甚至是惯偷,如此公之于众后,给民众产生固定印象,如果在街头巷尾碰到一个与此相貌类似者,产生误认怎么办?即使民众所遇就是图中之贼,假使人家已经改过自新了呢?在一个彰显法治的社会里,业主们即使是受害者,也不能“以暴制暴”,以违法对违法,这样的恶性循环违法并不可取。 |
相关阅读:
- [ 08-25]对学术不诚信者就应该“示众”
- [ 05-19]“黄海波嫖娼”该不该被示众
- [ 03-14]挂牌示众 这位老爸你偷走了儿子的尊严
- [ 02-26]孩子被罚端牌示众,不止是家事
- [ 12-18]“捆绑示众”令谁难堪?
- [ 12-17]学生被捆绑示众 示出的是谁的丑?
- [ 04-06]销毁电动车的“示众”,不要也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