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电视台日前播出一则《初中生捡到3700元,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当地两名中学生在捡到3700元钱包后,如数交给110民警,可当失主领取钱包时,其中2200元却不翼而飞。媒体报道后,民警将2200元钱归还给失主。经当地公安局调查,12月25日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主动退还失主财物,决定对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见1月4日《半岛都市报》) 从媒体报道和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来看,上述这件看似蹊跷的钱物“不翼而飞”事件,真相一点儿也不蹊跷。因为接警的办案民警将捡拾钱包中的2200元钱给侵占私吞了、昧心地占有了市民拾金不昧的财物。 一面是初中生拾金不昧、将捡拾的钱包主动交给“警察叔叔”;一面却是“警察叔叔”大昧良心,侵占上交钱包中财物。如此真相不仅令人大跌眼镜,而且极其荒诞反讽;不仅对失主的财物直接构成了侵害,而且辜负了民众对于人民警察的信任;不仅涉嫌违法,更玷污了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 众所周知,“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是一首传唱了好几代人的儿歌,但现在面对“警察昧心侵占拾金不昧财物”的事实,人们势必会疑问,这样的儿歌是否还能继续传唱下去——我们是否还有底气继续教育孩子们拾金不昧、“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私分、挪用、非法占有……无主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尽管当地公安机关强调“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但这一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当事警察“主动退还失主财物”是在媒体报道介入之后、侵占事实真相已无可抵赖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而在此前,他们说没有这回事。 无论是从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还是法律法规的角度,上述“民警侵占失主财物”行为的性质恶劣,应该严肃处理。否则,势必会影响警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的落实,而且关乎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及其公信力。 |
相关阅读:
- [ 09-09]这年头“拾金不昧”也要三思而行了?
- [ 06-15]索回拾金不昧酬金才不道德
- [ 06-15]拾金不昧反遭投诉拷问“答谢文化”的培植
- [ 06-13]有一种旅游美誉叫拾金不昧
- [ 02-21]拾金不昧有奖体现社会进步
- [ 02-21]拾金不昧者该不该得到奖励
- [ 02-14]广州规定奖励拾金不昧者,您支持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