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的时候,一天接到同一个电话的5000次骚扰,而且对方还说了:你只要开机,我就会继续骚扰。对于这样的事情,警方和运营商都说没有解决的办法。其实,这是一种不作为。表面上看都没有责任,而实际上是都有责任。 其一,移动公司应该维护客户利益。丁先生是移动手机用户,在丁先生使用移动手机的那一天起,移动公司就应该为丁先生的手机安全负责。道理是很简单的,我们到饭店就餐,饭店就要为食物安全负责;我们到酒店住宿,酒店就要为住宿安全负责;我们到超市购物,超市就要为购物安全负责。这是一个商家的底线,也是责任,是不容推脱的。移动公司可以用技术拦截。如果在法律上有问题,那也应该由其出面与联通公司协调。 其二,联通公司应该约束自己客户。拨打骚扰电话的是联通的用户,而且有具体的手机号码。一天拨打5000次电话本来就是不正常的,何况这5000次电话还是拨打给同一个人的,这就更加不正常了。对于这样的行为,联通公司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运营公司,不能纵容自己的客户,要管好自己的客户。正如一家酒店一样,可以接待客户住宿,却不能让客户在酒店作案。 其三,公安部门有权治理骚扰电话。在警方看来,这种骚扰必然存在个人恩怨。不管是怎样的个人恩怨,用这种办法去骚扰别人,都不仅是道德范畴内的事情,还牵涉到了社会治安的问题。可以明显看出这是一种打击报复式样的骚扰。虚拟空间里的电话骚扰其实也是在扰乱社会治安。 当然,面对“一天5000个骚扰电话”,有关部门不愿意出手,还源于法律的滞后。没有一条法律是针对骚扰电话的。这也说明在信息化时代,我们的法律需要作出因地适宜的修改了。“一天5000个电话”是法律成长的烦恼,但是依据现有法律也能“靠一靠”,就别袖手旁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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