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登署名刘日的文章指出: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个人隐私。官员如果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文章还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

听到“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建议,一时半会真有点难以置信,恍惚中想到了克拉玛依大火中的“让领导先走”。作者认为应该请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理由是: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所以,给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可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真的是什么新生事物吗?那些已经“进步”了的、并且正在“担当重任”的老官,未必能以老朽之名来拒绝接受这个“新生事物”吗?

在这样一个权力等级井然的体制里,从来都是上级给下级、老官给新官做出表率,在官员财产公示上,居然让新官来给老官做表率!

文章分析了让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三点好处”,一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二是新官们能够接受这项考验,三是“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其中最好理解的是第二点,新官尚且没有权力寻租机会,自然是可以“脸不红心不跳”的,但这也无非是“捡软柿子捏”而已。可是,如果把第一点和第三点结合起来,言下之意则简直无异于“糊弄一下老百姓”。

对新官严格要求“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就应该辞职”,对老官却着力于维护干部队伍稳定,且不说这是否公平是否合理;以“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用公开财产”作为第一“好处”,其潜台词简直就是对那些清正之官的一种侮辱,这难道不是在变相讥讽所有官员都是贪腐之徒吗?更重要的是,新官总有变为老官的一天,如果只是对新官做要求,有头无尾的财产公示,又能有什么意义?

“对人民群众来讲,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能迈出这样一步,他们肯定是高兴的”———这样的言辞,也太侮辱公众的智商了。难道公众需要的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官员财产公示吗?谁都知道在等级体制里,唯有自上而下的官员财产公示才可能推行得动,专挑软柿子先捏的自下而上,注定不可能有继续升入推进的空间和可能;从新官开始的官员财产公示,在一开始就是一种取悦公众的形式主义,公众一定会拒绝愚蠢的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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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文章指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7月23日中新网)

要求 “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公示财产,这是监督的需要,因为你作为“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将要提拔担任更高的职务,在提拔前是否腐败,当然是一个必须首先搞清楚的问题;同时,能否如实地向组织和人民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也是对新提拔干部的一个最基本的考验。

不过,这样孤立的一个“进口环节”的监督效果很有限。只有一两年就提拔一次的官员才会不断公示财产,一旦五年、十年不提拔而不再公示财产,监督也就不再进行。而当升官无望,官员大肆捞钱时,我们却偏偏不再监督其财产,可能会让官员有恃无恐地搞腐败。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还在这里:这篇文章在讲到这样做的好处时,第一条就是:绝大多数干部目前不公开财产,干部队伍会比较稳定,并可大大减少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这使我读出了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的弦外之音:原来是我们在全体干部中公示财产遇到阻力,于是回避矛盾,从新提拔干部入手,而让绝大多数干部依然保持“不公示财产”的“稳定”;而之所以要求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也不过是我们在给他们升官的好处时进行的一次“交换”。

我不知道这样一个观点代表谁。如果代表官方,则真让人感到悲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真的在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面前退缩了吗?真的被那些“为什么老百姓不公示财产”的叫嚣挡了道吗?如果代表某些老百姓,则也表明,我们不少群众对于“只听楼板响,不见姐下楼”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开始失望,于是退而求其次,想靠迂回战略向前推进了。这实在是一个不好的迹象啊!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说来说去已经20年了,好不容易到了2008年,才在中国的某些地方重现曙光,今年初高层领导也表态支持。然而,我们依然没有整体推进的意思,只是听到很多强调此事操作的复杂性,公众的不满和怀疑也进一步加大。如此情况下,如果还只是在研究先从提拔干部试点,给我们带来的只能是悲观和失望。

对于官方解释,舆论一直不以为然。很多人认为,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的条件已经成熟,不缺论证只缺行动。政府应该向全国人民公布一个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时间表,什么时候试点,什么时候试点结束,什么时候出台规范性文件,什么时候上升到法律,供全国人民对照监督,而不是含糊其词地研究、论证。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气,把自己置于没有退路的“死地”,果断地把一切阻挡者碾得粉碎。对于抵制公开财产的官员,不管他职务多高,都应该毫不犹豫地罢职。这件事的进度,已经关系到政府的政治信誉,关系到老百姓的政治信心,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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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近日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指出,“新官员”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将要“进步”、“担当重任”,所以让他们率先公示财产,接受新的官场文化和规则最为合理。(7月23日中新网)

这则新闻出人意料地受到网民的极大关注,不过大多数网民都质疑:官员财产公示应该一视同仁,让新官员先公示,有捏软柿子之嫌。

持这种观点的人,忽视了现实操作的复杂性。

官员财产公示作为国际公认的“阳光法案”,对我们来说,不是要不要实施的问题,而是如何实施的问题———是讲究狂飙推进,最后因阻力太大,中途作废;还是正视种种障碍,以退为进,选准突破口,期待量变到质变?之前,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都试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但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效果都不如意。

在我看来,就在于这些地方太强调“正面攻击”,缺少“迂回包抄”的智慧。

“新官员先公示财产”以不触动“老官”的利益为前提,表面看是妥协,却为推行财产公示换取较为顺畅的空间。文章中,刘日先生建议“公示财产应当在推荐的环节,而不应当在选拔成定局的环节”,这里有着对官员人性的深刻洞察———新官员出于对升迁的渴望,不大可能强烈反对财产公示,加上他们尚未到任,也没有更多消极应对的筹码。凡此种种,官员财产公示的铺开将获得前所未有的较小阻力。

因此,该建议如能得到决策部门的认可并实施,无疑可为官员财产公示很好地“造势”,因为“新官”总会成为“老官”,他们的身体力行,使后来的“新官”没了任何拒绝财产公示的理由。假以时日,官员财产公示也就有了全面铺开的基石,成为所有官员都不能不遵守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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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某市纪委正研拟推出一项举措,要求官员对其房产进行申报,特别是将申报重点聚焦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上。

以官员财产申报来根治腐败,已是广泛共识。虽尚无全国性法规,但一些地方已有尝试。房产本是财产申报中的必然选项,但专就房产进行申报,进而紧盯“非正常低价”问题,则可谓用心良苦。引人注意的是,此举出手之狠、之准,又与其落实难度与政策困境,恰成正比。

打蛇打七寸

应该不是巧合,官员与房产之间的新闻,近期正热。

先是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无期徒刑,其妻有期徒刑5年。

被称为“炒楼区长”的康慧军,利用职权低价买房、抛售赚取差价,涉及房产共24套,其中16套在其妻王某名下,8套在他本人名下。

也是在2月份,在网民“追讨”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过程中,又牵出另一个官员。网民爆料称,南京市国土局局长臧正金家有4套住宅,价值600万,均处于南京最繁华和风景最优美的地段。

臧正金随后在网上澄清自己实际上只拥有3套住房,并说明了由来和用途。然而网民并不满意,因为在臧的声明中,购房款的金额、来源并未说清楚。同月,臧正金被免职。

贪官在房产上的腐败,形式并不繁复:

一是直接“索房”。2005年,安徽省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帮助一家房地产公司“协调”拆迁、退税等问题后,向该公司索要两套房产,是赵增军获刑的主因。

而更常见的一种,就是像康慧军那样,利用职权低价买房。“炒楼区长”售出的8套房产,已使他获利1600余万元。

2008年,64岁的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被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称为上海“土地爷”的殷国元,曾多次向自己提供过便利的房产公司“买房”,价格明显低于市价。更出格的是,他的大部分购房款是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的。

殷国元是在其下属---原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被调查时揭出的。而有“上海第一处”之称的朱文锦,2007年9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其罪状是受贿近400万元,其中有礼品、现金等,也包括房产。

《财经》杂志引述一位司法人士的话说,“在上海,涉及低价购房的干部恐怕为数不少。一些党员干部都认为法不责众,试图蒙混过关。”

可见,盯住房产申报,特别是“非正常低价”,可谓“打蛇打七寸”,在财产申报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


需要通盘考虑、备足后手

然而,除去房产申报中核查、甄别、确认房产归属的成本之外,这一举措面临的制度困境也相当明显。

首先,如果确有官员响应了申报的号召,“晒”出自己以“非正常低价”购得的房产,是否需要给予“豁免”?差额款项是否需要补足?这笔款项又交给哪个机构处理?另外,如果有官员申报的房产数量可观,像“炒房区长”或“土地爷”那样,即便是以“非正常低价”计算,总额亦明显“来源不明”,又将做何处理?如果豁免,是否纵容贪腐?如果不豁免,又怎能促成官员“坦白”?

治贪之策越是“准”与“狠”,就越需要“稳”,越需要通盘考虑、备足后手,以保顺畅与长效。

其实,说到底,党纪还需与国法充分对接,才能对贪官形成最大的威慑。

更重要的,由一地开风气之先,其勇气固然可嘉,但是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支撑,局部的试验必将遭遇合法性先天不足的质疑。

举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为例。当地一名属于申报范围的官员,日前对这一制度发起“挑战”。这位官员说,在已经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并没有规定公务员必须要申报和公示财产,而且,这种做法与《物权法》中有关私人财产权、隐私权的条款也有冲突。再者,一些或与职务无关的人情往来,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申报?也需要明确界定。

房产申报作为财产申报的核心,如果没有立法的支撑,也不免会受到类似的挑战。而且说到底,没有立法后盾,举措再有力,再直击弊病,仍然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其效难以巩固。贪官们必然抱有投机心理---何必如实申报,拖到你调离,就是我的胜利。

如此一来,有关主导部门恐将处于尴尬境地:若强行推进,可能遭到官员的私下抵制或公然反弹;如果因此半途而废、不了了之,又反过来削弱了自身的威信。因而,不管是房产申报还是更大范围的财产申报,最关键的仍然是---尽快推进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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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77平方米,还有一个停车位。拥有两辆分别产于1960年和1965年的伏尔加汽车,以及一辆1987年产的拖车。拥有圣彼得堡银行的230份股票(1997年认购,当时每股1卢布)。2008年的年收入为462.2万卢布(约14万美元),外加军人退休金10.06万卢布(约3048美元)……

这是谁的财产?不好意思,这是俄罗斯前总统、现总理普京的家庭财产状况。此前,普京曾两次作为总统候选人、一次作为国家杜马候选人,都申报了个人财产。那77平方米的私房,还是他在老家圣彼得堡的房子。当然,普京在莫斯科还有公房可住,无论是以现任总理的身份还是卸任总统的身份。

可是,你瞧瞧中国的官员,还有哪位是住在100平方米以下的?芝麻点大的官儿,都能轻易拥有“三室两厅”。4月8日这天的《南方都市报》,以整版的篇幅报道了温州一批官员购安置房的消息,指称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领导利用职权,将拆迁房中最好的套房,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自己和相关官员。这些购房“特权户”,绝大多数来自市政府、人大、发改委、公安局、房管局、安居指挥所等当地政府部门。

至于温州官员杨湘洪,“溜溜的他哟”,利用出国考察,出逃法国,此乃“在国内当官捞钱,到国外逍遥享受”。有意思的是,“杨溜溜”的妻子游捷,工作单位就在那个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她没有跟着“出去”,所以如今已“进去”了。“出去”是好,但现实问题是,中国官员那么多,不可能百分之八九十都跑国外去“上班”吧。

所以,全国两会期间,某省一位与会高官的真话,真实曝光了官员关于财产公布的“心声”:“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那些(私营)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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