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那首广为传唱的歌谣里认识了浏阳河。但歌谣没有唱出的,还有依河而居的那些掌握重金属暴利的既得利益者。镉污染事件让他们与村民之间的恩怨浮出水面,8月4日 《长沙晚报》消息说,近日,湖南环保厅公布了镉污染事件调查结论,结论称此次污染主要原因是长沙湘和化工厂废渣、废水、粉尘、地表径流、原料产品运输与堆存,以及部分村民使用废旧包装材料和压滤布等造成的。

好一个卸责嫁祸的辩证法!原来,举国震惊的镉污染事件是“化工厂与村民”合作的结果,不管这种合作是三七开,还是二八分成,反正肇事主体是“两人”——— 那些用油漆在浏阳镇头镇长沙湘和化工厂正门上泼写 “我们要生存”的村民,竟然也成了污染的“主要原因”。

按照这个调查结论,村民自己怕是难逃干系了,就算是赔偿,恐怕也会因为“使用废旧包装材料和压滤布等”而须扣除一部分。与之对应的是涉事企业的责任与职能监管者的责任,也正因为有“部分村民”垫底着呢,起码也不能追究十分的责任,不然,形式上就不公平了。

作为世界八大污染物之一,镉污染在重金属污染中排名第二,震惊世界的日本“痛痛病”就是因镉污染而致。专家的调查意见是,已经确认了湘和化工厂是造成镉污染的直接来源,工厂厂区周边500米至1200米范围正属于镉污染区域。按理说,探明原因与落实责任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如果从常理推断,密集型尿镉超标,与 “村民使用废旧包装材料和压滤布等”,恐怕也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为什么事件最后的调查结果要抬出 “部分村民”呢?

当然,公众不是不信任当地环保厅的这个调查结论,细究起来,镉污染的确也可能找得出村民责任,想象力再丰富一点,甚至还能找到“自然灾害原因”云云。就譬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废旧电池吧,也可能通过这种那种方式影响人们的健康。但是,为什么其他地方的人群没有出现密集型尿镉超标现象?这份调查结论究竟是探究偶发事件直接原因还是搞健康科普?

世界上最好找的,恐怕就是谎言与借口。公权部门在公共事件后的责任与担当,比平时的日常工作更能考验其德性与良心。事故已经发生,处理能力是一回事,情感态度是另一回事——— 在这两回事中,群众更看重后者。因为真诚与否,直接对应着权力对民意的敬畏度,直接预言着事件的走向与民生未来。专业的解释也许我们看不太懂,但悖逆常理常情的说辞逃不过群众的眼睛。镉污染事件中的 “村民责任”,不仅让人浮想联翩,也削弱了问责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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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上千名村民因化工厂导致镉污染问题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8月1日,长沙市委宣传部介绍,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相关责任人在接受调查。此外,对湘和化工厂附近的村民进行体检治疗,启动食物配送制度,对污染区村民予以补助。

上千名愤怒的村民游行、围堵,酿成事件了,当地终于当回事了,刑拘、停职的手段祭出来了,安抚人心的办法也一股脑地使出来了。非酿成事件不足以促成问题的解决,这正是当下许多人的无奈。此外,这一事件还为官员们提供了一个算清环保账的极好教案。

算式之一,浏阳环保局长被停职了,这在某种程度上告诉官员们,放纵污染终究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尤其是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

算式之二,浏阳市政府因为污染问题上升为事件而开始“出血”了,又是体检治疗、又是补助、又是收购农作物,这笔支出当不是小数目,与从湘和化工厂几年来收上来的税相比,不知所得是否已大于所出。即便账面上的所得依然大于所失,但政府公信力的损失却无可估量。

算式之三,当地政府在环保上的无为、失职让公民失去了健康和生命:部分村民出现全身无力、头晕、关节疼痛等症状,两人因体内镉严重超标而死亡———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以牺牲公众健康和生命、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的所谓发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得不偿失。

从上述这些算式来看,放纵污染的得失账是很清楚的。但官员们的数学水平是否足够高呢?实在很难说。

现实正是如此。在不科学的干部政绩考评制度的调控下,不少地方的主要官员将GDP和财政收入等看得远比环保重要,污染企业甚至被挂牌保护。于是,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就成了常见现象。在事件未酿成之前,某些官员根本不会去算什么环保账。

还要看到的是,我们在环境健康损害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健康损害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污染的受害者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这当然就无以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以及负有连带责任的地方政府起到震慑作用。这样的现实,同样不利于官员们形成算环保账的条件反射。

浏阳的镉污染已有数年时间,环保局长不可能不知情,当地主要领导也不可能不知情。环保局长现在被停职了,但其对于放纵排污,恐怕无法承担所有的责任。倘若只处理环保局长而放过了那些力挺污染企业的更大领导,是不是很难警示别的官员算清环保账?

从根本上来说,越是公众可以充分表达、参与和监督,官员们才越会将环保账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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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环境污染事件,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相关责任人在接受调查。(8月2日《新华网》)

这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与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有直接关系。长期以来,湘和化工厂非法生产导致严重的镉污染——厂区周围部分村民相继出现全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并致使两名村民的非正常死亡。经检测,两名死者体内镉严重超标。长期以来,就湘和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当地村民曾大量投诉,然而,当地环保部门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污染企业关闭,致使污染越来越严重。

提起环境污染,人们总是想到那些冒着黑烟、流着黑水、发着臭味的污染企业。对这些企业,人们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巴不得它们全部消失。但假如没有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默许、纵容,甚至撑腰,他们哪有这么大的胆子?《河南商报》曾报道说,2003年至今,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河南共有249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纪处分。可见,环保不作为、渎职严重到何等的程度。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遏制环保不作为呢?除了纪检和检察部门要及时介入外,我认为,还可以引入公益诉讼来遏制 “环保不作为”。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力量,来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国外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国外一些大的环保案例中,我们几乎都能看到公益诉讼的身影。环保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或支持公民与环境违法行为做斗争,或对政府不利环境治理的行为提出抗议,或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诉讼,对保护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少得可怜,这无疑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巨大缺陷!

可喜的是,我国在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日前,首例由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已被江苏省无锡市中院受理。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环保部对金沙江水电项目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也在审理中。当然,要想真正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必须从法律的层面赋予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利益,对污染环境和环保不作为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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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上千名村民因污染问题分别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8月1日,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相关责任人在接受调查。(8月2日新华网)

又是一起群体性事件逼出来的严厉问责。显然,这样的严厉问责,带着浓厚的平息民愤和息事宁人的色彩。群体性事件引发严厉的问责,已成为近年来舆论中常见的场景。其实,这并非一种健康、理性、规范的问责,我担心这种被群体性事件逼出来的严厉问责,看起来很过瘾很顺应民意,却因其“被动”而埋下了无数后遗症。

一方面它会给公众传播一种不太健康的暗示:通过正当途径和在法律框架中维权是没有用的,政府是不会理的,只有把事情闹大,整出群体性事件,闹出社会影响,以引人注目的方式把事情捅向媒体并引发舆论同情,这样才能触及相关部门的痛感,逼他们以答应民众要求的方式平息民愤。令人忧虑的是,由于政府部门在日常政治中回应民众维权的迟钝,而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又手忙脚乱地被逼顺从,这诱使着许多权利受侵害的民众选择通过群体性事件的途径伸张自己的权利,这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并非公众破坏了稳定,而是有关部门在日常政治回应民声上的迟钝破坏着稳定。

另一方面,它也会给许多地方官员传递非理性的暗示:引发群体性事件才会被问责,否则,就不会被问责——按理说,这样的制度逻辑是驱使官员尽可能地在法律框架和日常政治中解决问题,尽可能去“揭盖子”释放民怨而不是“捂盖子”积压民怨,避免使事情走向不可收拾的失控局面。可在我们的制度语境中,官员不是以正常手段纾解民怨避免群体性事件,而是以高压手段和暴力机器恐吓民众,他们自信手中的权力可让民众屈服,自信通过动用警力可以让群众闭口,自信通过抓人就可以吓住民众——不是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就不会被问责嘛,那就以高压手段和警察暴力迫使民众不敢闹事。

这种对民众和官员双重的不健康暗示,甚至会产生这样的恶性循环:官员越用高压手段控制民众,越会逼出更多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后严厉问责官员,便愈发诱使民众采取群体性事件。这就是群体性事件倒逼的问责埋下的可怕后遗症。由此可见,一个健康的社会,问责应该制度化和法治化,不能围绕群体性事件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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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湖南浏阳镇头镇上千村民因镉污染问题围堵镇政府、派出所。8月1日,长沙市委宣传部介绍,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拘,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停职,相关责任人正接受调查。(8月2日新华社电)

对这样的群体事件,公众熟悉的是,按官方的说法,每次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前几天,新华社刊文指出: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应少用“不明真相”来形容群众。据此笔者判断,对本次事件的处理,应该不会再出现“不明真相的群众”;相反,在此类环保事件中,到底谁在“不明真相 ”,很值得剖析。

有统计显示,我国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每年30%的增幅发生。在山西临汾,曾出现过村民集体下跪要求化工厂停产的事情;在云南丽江,村民曾因环境、水源污染等问题与当地企业发生冲突……可以说,对于各地的环境污染事件,当地百姓是“最明真相”的。他们的疾病与死亡,就是真相的一部分。对真相,他们最有发言权。

然而,在相关部门眼中,他们却变成“不明真相”、“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捣乱分子。一些基层政府对群众的维权行动予以强力压制,对能给本地区带来经济利益的污染大户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上级检查时暗中保护、通风报信。

据报道,2004年长沙湘和化工厂投产以来,固体废物堆存不规范,环境管理不善,2007年还发生一起非法炼铟事件。我们不禁要问,一家明显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为何直到今年3月才被查处?对企业的污染问题,监管部门到底“不明真相”,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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