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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价鱼”事件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各种不堪的内幕纷纷曝光,颇有追赶青岛天价虾的势头。哈尔滨松北区成立了专项调查小组,初步的调查报告很快公之于众。但官方的调查结论出台后,公众继续从多个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质疑,当事消费者也指出菜单签字造假、鱼的斤两存在问题等。

 资  讯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反转才有真相

即时 | 2016-02-17 08:06

15日晚,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布了北岸野生渔村“万元铁锅炖”消费争端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通报称,据调查,北岸野生渔村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及相关图解,属明码标价。关于鳇鱼价格每斤398元是否违规,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是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16日早上8点42分,记者拨打天价鱼事件中陈先生的手机,他告诉记者,他当初微博上发的内容完全属实。至于店方出示的一个签了“陈”字的菜单,陈先生表示,“那肯定不是我签的字,这个可以做笔迹鉴定!”

剧情转来转去,究竟谁撒谎了?真相到底在哪里?其实,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出现连续反转,并非坏事。不断对质、不断矫正,才能最终逼近真相。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事实再次证明,事关个体纷争,不可只听一面之词;面对公共事件,必须收敛狂热躁动。不少时候,我们一看到网上曝出“猛料”,便正义感爆棚,忍不住发言,自然而然地声援,甚至破口大骂另一方。激情可嘉,理性不足,容易剑走偏锋,原因在于,当事人为了维权,容易裁剪乃至掩盖事实,往往夸大对方不足,而忽略了自己不光彩的一面。

天价鱼事件不宜就这样画上句号。在关注真相的同时,我们也该思索几个问题。其一,宰客现象确实存在,媒体曝光不少,正因有这样的体验或观感,网友一看到所谓的天价鱼就容易冲动。这说明遏制宰客现象,任重道远;商户合法经营,重任在肩。

其二,面对已发生的宰客现象,执法部门有责任不偏不倚,依法处理;面对网友举报,监管部门有责任积极处理,依法公正调查。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打造有魅力的旅游生态,就是对当地形象的最好保护。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别让少数不良商贩破坏一个地方的整体美誉度。

其三,商贩须守法,游客也须守法,谁都不能挑战法律,更不能操纵舆论,故意激发不明真相的人攻击某一方。有理不在声高,法治时代必须讲理讲法,而不是比嗓门大。对于我们这些围观者来说,不能看谁弱就同情谁,听谁嗓门高就相信谁。

回到天价鱼事件,目前仍有疑点,也不乏争议。比如尽管明码标价,是否就可随意涨价,把平时每斤几十元的鳇鱼涨到每斤几百元。再比如导游将游客带至特定地方,是不是限制了游客的选择权?最重要的是,面对陈某反映有人冒充他签字,当地应该尽快调查。

无论真相如何,我们都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当前社会互信度不高。此前,《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82.4%的受访者感觉当前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度低。谈及原因,学者郭世佑认为,在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工业文明里的“逐利”被放大,而成熟的法制体系、商业诚信原则等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此外,某些政治运动还鼓励和催生了一批说假话的人,因为说假话很可能得到提拔,讲实话可能被抓挨整,这是导致社会信任危机的一个历史因素,不可忽视。

接下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剧情,会不会再度反转?真相在路上,我们一起等。但是可以确定,比发现真相更难的是如何重建社会诚信。

“天价鱼”究竟是谁养大的

即时 | 2016-02-17 07:53

【不良商家、黑心导游、贪心司机,再加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或纵容或庇护或不作为,正是养大这条“天价鱼”的现实环境。】

哈尔滨“天价鱼”风波,从春节到情人节,搅乱了多少人的好心情。原本一起普通的消费纠纷,硬生生被商家和当地有关部门演成了“罗生门”。

最新消息称,涉事商家已承认,手写账单上的“陈”字为渔村服务员代签,并非常州游客陈先生字迹。调查组言之凿凿,未见处警人员有抽烟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如今是“有图有真相”,在一段公开视频中,民警抽烟的镜头赫然在目。孰是孰非?接下来且看“专项调查组”如何回应。

说这是一起普通的消费纠纷,是说原本该怎么调查处理,按程序走就行。即便舆论汹涌,大不过法理二字。只要依法依规处理,公道自在人心。比如,松北区调查组反复强调商家是明码标价,属于市场调节范畴。他们似乎认为,只要商家明码标价就没错。可如果鳇鱼的市场价格不过三五十元,一般餐馆售价百元左右,而涉事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定价畸高,这能算合理定价吗?即便明码标价,如果货不对板,拿养殖鳇鱼充野生鳇鱼,又怎么说?凭当地相关部门的这种办事风格和执法水平,恐怕连为不法商家挡口水,都要遭嫌弃。

这反过来也表明,这么一个地方有这么一家店,并非凭空出现。据媒体调查,有此遭遇的可能不只常州的陈先生。就在陈先生与餐馆争执之际,还有包括一名浙江游客在内的旅游团正被架上“油锅”,后者被狠宰了近1.6万元,而且其中一道价格高达498元/斤的鳇鱼头并未“明码标价”。还有线索表明,到这家餐馆消费的很多游客是被旅行社导游、出租车司机等带去的。有导游说,带人到这家餐馆会有60%提成。若真如此,去过这家餐馆就餐的消费者会不会心在滴血?

事件发展至此,若问哈尔滨松北区这家北岸野生渔村的“天价鱼”,究竟是谁养大的,答案多半已经清楚。不良商家、黑心导游、贪心司机,再加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或纵容或庇护或不作为,正是养大这条“天价鱼”的现实环境。果然是海阔凭“鱼”跃,难怪这家餐馆在事情曝光后仍振振有词、毫无怯意。

当然,这不是说我们就认定,当地有关部门人员从中拿过什么好处,而是指这种办事和执法环境,客观上助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民警处警时竟然叼着香烟,当地执法环境能好吗?而从三亚海鲜宰客门到青岛“天价大虾”事件,野蛮霸道的商家与简单粗暴的行政执法部门,俨然互为“标配”。

今年春节期间,国内游客出境人数超过600万,再创新高,到海外购物消费成为一大风潮。专家测算,如果能够引导境外消费回流25%,可带动国内消费增长一个百分点。且不说中国制造业该如何满足中高端消费需求,看看眼下有些地方如此恶劣的消费环境,能做到吗?

本报特约评论员 顾昀

“天价鱼”涉嫌链条化消费陷阱

即时 | 2016-02-17 07:48

16日上午,因“天价鱼”事件而饱受困扰的常州消费者陈岩向记者表示,哈尔滨的专项调查小组出具的调查情况不属实。关于店方出示的一个签了“陈”字的菜单,陈先生说“那肯定不是我签的字,这个可以做笔迹鉴定”。此外,陈岩还澄清,“和那个老板确实拥抱过,但只是拥抱,并没有和解。”据悉,2月15日,哈尔滨官方曾就此事给出初步调查结论,称涉事饭店明码标价,不涉嫌违规,并且举报者陈先生曾与涉事饭店老板拥抱和解。(2月16日中新社)

事实上,在哈尔滨松北区公布调查报告之际,曾经直言“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并称希望其主动与之联系,还原事件原貌。从这一细节不难看出,当地对于自己所给出的“结论”,还是留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如今,陈岩隔空回应,自然是对后续调查的一大利好。我们期待着,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秉持公允立场、拿出最大的诚意,争取尽快与陈岩取得直接接触,继而在采纳各方说辞、严谨核实甄别之后,最终给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

尤须厘清的一点在于,“天价鱼”事件无关其他,本质还是一起消费纠纷。评判其中是非曲直,要基于事实真相,要基于法律界定,更要基于市场常识。涉事餐馆明码标价,故而不涉及违规——这套逻辑看似有理,其实并不能站住脚。这是因为,陈岩系旅行社“引导”进店消费。陌生的消费场景,陌生的消费对象,这一切都决定了,陈岩被置于刻意营造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故而很难做出理智的判断与选择。

“天价鱼”事件,有别于一般的宰客事件,就在于它乃是一种链条化的消费陷阱。其虽然不是赤裸裸的宰客欺生,却经由各方合作而精明地打造出一种封闭的、不对等的消费场景。置身其中,消费者缺乏比照的对象、缺乏思考的基础、缺乏适用的经验,很容易就被煽动着、被误导着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凡此种种,显然不是机械套用相关价格管理办法,就能说清楚的。

捍卫消费公平,绝不是做到明码标价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消费者充分运用理性、审慎做出决定的权利。但愿“天价鱼”事件的后续调查,能够对此有所说明。

别让“天价鱼”毁了一个地方旅游品牌

即时 | 2016-02-17 07:25

【当地要挽回被“天价鱼”重创的声誉,个案公平执法固然重要,更关键的,是把商品服务品质作为旅游生态培育的一部分。】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仍在发酵:在15日晚哈尔滨松北区专项调查小组通报初步调查情况,称涉事饭店明码标价不违规后,当事消费者现身指出菜单签字造假,还称当地旅行社想和他签和解协议,代饭店赔偿;该饭店还被其他游客爆出1份鱼头8000元;新京报更曝出,其工商登记名称中不含其标榜的“野生”二字,餐饮服务许可证也已到期,有导游自曝为该饭店带人能拿60%提成。

舆论仍扰攘,争执在继续,随着几方隔空“对质”、媒体介入,原本存疑的“宰客”指证被坐实的可能性在增加:尽管最终结论还须通过更充分调查才能得出,但涉事饭店所售鳇鱼并非纯野生(野生鳇鱼是国际濒危保护动物,限量捕捞)、导游和司机引导消费背后被指有提成、饭店网上口碑差等碎片化信息,似乎已顺着公众经验化判断的脉络给出了“真相”。

基于此,当地有关方面显然须深挖疑点,依靠视频监控和多方证词等去还原真相,比如店家有无在斤两上做手脚,要调集所有监控视频,而不是只看一方出示的小票;判断其有无价格欺诈,也不能只看“明码标价”,还要看野生是否名副其实等。

无论如何,这起“天价鱼”事件的影响已颇为恶劣:就跟大虾38元按只算一样,398元一斤鱼的“天价”,让很多网民在“吃不起”中本能地生出“宰客想象”,还催生出“那地儿就爱坑人”的感性解读;而当地仓促发布的调查结果,也被认为有护犊之嫌,这更加剧了当地官方打底的信誉危机。可以说,一只“天价鱼”,毁了当地多少旅游形象宣传和善治形象营造。

这也是种必然:都知道,出门在外最怕被坑,可现实中很多人都有过旅游时被宰的经历,且因人在异地、信息不对称,往往只能忍气吞声。正因如此,每次疑似宰客的“料”曝出,都易触碰到公众“共鸣燃点”。也源于此,有些典型性宰客事件,本是个别商家引发,可在公众以地域为框架打量旅游形象的习惯下,其负面影响总会波及整个地方声誉。就像此前有媒体就称,38元大虾事件不仅让青岛丢了人,也毁了山东省耗资数亿元打造的“好客山东”形象。

遗憾的是,眼下很多地方虽然喊出了“打造旅游城市(品牌)”的口号,在旅游硬件设施上也渐趋完备,可对宰客现象却不上心,也未将其置于“改善旅游环境”的视野下去审视。遇到这种事,也止于事后性的个案纠治。与之对应的,也是国内旅游地商家玩公然欺诈、跟导游搞拉客分成等把戏的猖獗。相较之下,国外很多旅游城市基本上罕有宰客现象,因为其将商品服务品质视作旅游生态培育的一部分。

在此语境中,那些丑闻事发地要想挽回被“天价鱼”们重创的声誉,在具体民事纠纷上的公平执法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把商品服务质量保障视作提升旅游环境的重要一环:要加强日常动态化监管,还要借助大数据等手段,对投诉较密集的店家、行业重点布控;建立“旅游—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对部分旅游纠纷的快速结案,针对端倪初现的宰客相关舆情,还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等。

实质上,若当地能及早察觉涉事店家拿“野生”噱头欺诈的行为,在接警后现场妥善处置纠纷,或在专项调查阶段能更审慎、避免偏听嫌疑,哪至于像现在这样深陷舆论泥沼?

别让“天价鱼”毁了一个地方旅游品牌。对那些打造旅游品牌的地方而言,在防治宰客方面凸显善治功力的重要性,一点都不次于在“硬件”上下工夫。

鳇鱼宰客,是谁在助刀

即时 | 2016-02-15 08:56

【法治不彰,旅客的消费信心何来?消费安全何以得到保障?】

你还在笑骂青岛大虾太黑的时候,江苏常州游客春节在哈尔滨“吃鱼花万元”的遭遇立即破了前者的纪录。应了当初有青岛人说的一句话,天下哪有不宰客的地儿?

哈尔滨这次,宰得既机智又勇敢。游客要7斤左右的鳇鱼,店家称了10斤4两,结账时算的是14斤4两。

更闹心的是,报了警,警察到店查监控,店家当着警察的面把游客给打了。游客陈先生称,口叼香烟的110民警给了游客两个选项:要么双方协商解决;要么拘留。陈先生最后选择了全额照付,买个安稳。

有这样的警察撑腰,店家不把刀磨快了都不行。它比青岛大虾事件派出所“我们管不了”、物价局“等明天处理”的消极放任更出格。当执法机构沦为看人下刀的地方保护伞,天下何处不宰客?

据最新出炉的大数据显示,中国游客春节出境游再创纪录:600万人,消费了900个亿。这起关键作用的,还是对于消费环境的信任与信心,以及对于旅游性价比的对照。哈尔滨一餐吃鱼的钱,已经抵得上一个中国的三口之家来回日本机票的钱。一盆青岛大虾、国内一线旅游景点的一张门票,就能抵上几张低折扣的出境旅游机票了,这个冤大头,谁也不甘当。

一句“宁去日本找骂,不去青岛扒虾”,倒尽了国人在国内消费发自内心的苦涩。每一次宰客,都说成个案。但不停涨价的景点门票是个案吗?青岛大虾之后的吃鱼被宰又是个案吗?云南女导游甲辱骂游客5分钟之后,再出现女导游乙辱骂游客“一毛不拔”还是个案吗?下一个个案会轮到谁?没人能说得清楚。

一个全世界垂涎三尺的消费大国,一个令世人眼红的购买力大国,本国的人在本国不敢玩、不敢花,宁愿把辛苦的积攒扔给别的国家作贡献,这个用脚投出去的票,难道真的仅仅是对同胞兄弟人心不古的失望?答案是否定的。关键还是对法治不彰的失望。

国内消费有陷阱,这已经是路人皆知的事情。这些年,连国家旅游局、工商局等机构,都在逢年过节的旅游旺季发布消费陷阱警示。这是个奇迹。明明知道自己管辖的范围里有坑,职能部门不是去填坑补坑,而是提醒旅客别往坑里跳,显然是工作的着力点发生了偏差。法治不彰,旅客的消费信心何来?消费安全何以得到保障?整个中国,坐视着国人将拉动GDP的这块肥肉往国外送,好像家大业大,没人在乎。

当旅游消费此起彼伏地做成一锤子买卖,当法治监管可以充满地域保护色彩的感情执法,所谓杀鸡取卵,只不过拿自家同胞开刀、拿自己今天的口袋赌生意的未来罢了。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仍显示当今国内法治环境的短板。此短板不补,谈何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地方当引以为鉴,补齐短板。

“哈尔滨天价鱼”,明码标价不代表无欺诈

即时 | 2016-02-15 07:27

【春节期间餐饮价格稍高于市价可以理解,这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但不能用“明码标价”的幌子任意“宰客”,价格合理、公平计量等公平交易权,发生纠纷之后不使用暴力威胁消费者,都是必需的。】

去年“十一”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大虾门”,疑似出了姐妹篇——“哈尔滨天价鱼”。江苏游客陈先生称,大年初二被导游带进了哈尔滨某景点附近的一家餐厅,结果发现鱼的价格只有398元(鳇鱼)和298元两种。之后,他们点了三条鱼。结账时,竟然高达1万多元,其中鳇鱼为5731元(共消费14.4斤)。陈先生认为店家写多了斤两,存在“宰客”行为,双方发生争执。

按陈先生的说法,突然店里冲出十几人逼他们付账,老人被打。报警后,民警没有妥善处理,称“解决不了,就要先拘人”。陈先生无奈付钱,之后在网上讨说法,并晒出了自己受伤的照片。而店家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这是“明码标价”。

客观地说,目前事件的关键信息还没有得到核实,“宰客”和“明码标价”都是一面之辞。但是,可以明确事件责任的“争议点”在哪,这也是黑龙江当地应该向公众披露的。

首先,“明码标价”不代表就没有欺诈行为,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

餐饮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得到保障。新京报记者咨询了当地多家餐厅,得知鳇鱼每斤售价在80元至100多元,但也有当地的“吃货”表示,鳇鱼价格就是三四百元。

其实,此案的“争议点”在于《消法》第10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陈先生作为外地游客,在夜间9点被带到人生地不熟的饭店,一定程度上消费选择权是受限制的,所以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应该查明的是:一者,398元一斤鱼,算不算《消法》明确的“价格合理”?二者,饭店有没有公平计量?

如果真是诚信经营,不存在“宰客”心思,一条鱼卖到五六千元,事前必须向顾客确认重量和价格,之后才能下锅烹饪。这是一个基本的商业规范和生意经;相反,一些“黑店”是喜欢事前讲得含糊,事后放出高价的,去年“青岛大虾门”38元大虾按只卖,搞的就是这种勾当。

其次,发生纠纷之后,饭店有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逼消费者就范?若有,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涉嫌治安管理违法,甚至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

再者,在发生冲突之后,当地警方有没有“拉偏手”,以“解决不了,先拘了”威胁消费者付账?就像去年“青岛大虾门”一样,当地警方的默许导致“宰客”商家的疯狂,也最终导致青岛乃至山东花数亿元打造的旅游品牌崩坏。

游客到旅游景点的饭店消费,尤其是春节期间,价格稍高于市价可以理解,这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但是,不能用“明码标价”的幌子任意“宰客”,价格合理、公平计量等公平交易权,发生纠纷之后不使用暴力威胁消费者,都是必需的。而这些,才是这起惊动全国的消费纠纷的“争议点”所在。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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