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报道了河南灵宝市青年王帅上网发帖揭露当地违法征地被千里迢迢“捉拿归案”新闻的最新动态———在舆论的质问声中,灵宝当地在明知法理依据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坚持要将王帅的案子“查到底”。而对于当地违反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法规,违规越权超规模“以租代征”28平方公里的违法事实却只字未提。就违法的恶劣程度而言,王帅那“莫须有”的“诽谤罪”,在其面前简直连“小巫”都算不上。而灵宝方面这种选择性的抓“小”放“大”,很难让舆论界和公众从中看到半点诚意,更说不上醒悟与纠正的勇气。

用当事人王帅对央视记者的话说:这其实是一个悲剧———本来政府征地,国务院、省府都是有相关的制度去制约它的,为什么这些人知法犯法,是不是悲剧?屡次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又不去检查,是不是悲剧?举报以后,公安局又来抓人,是不是悲剧?

谁造成了这三个悲剧?其实是需要问责的。就历史经验来看,未经上级有关部门重视的舆论和民意,其力量是有限的。目前,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重心,还停留在更具新闻性的王帅被拘事件的走向上,他是否被定罪和未来的命运如何,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殊不知,在整个灵宝征地事件中,这只是一根导火线,而更具有爆炸性力量的,是那28平方公里被占基本农田的命运,以及灵宝上级部门是否存在严重渎职。我们的目光不能被导火线上闪烁的火花迷惑,而忽略了这些更重要的问题。

关注灵宝事件,不要只追王帅的“诽谤案”,而应向征地行为中出现的滥权渎职上进行挖掘。希望司法以及土地执法的相关行政部门,能尽快地组织调查清楚这件事,一则还王帅及其父老乡亲一个公道;二则是给公众一个交代。最重要的,是给那原本已不多的活命土地,砌上一道牢固的保护墙。

□曾颖(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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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4月14日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披露了跨省追捕一案的更多细节,每个细节都透露出公民维权护法的艰难和公权被滥用的肆意和无度。

王帅进行了各种向有关政府部门的投诉,但这些投诉都石沉大海。这说明了什么?面对如此大规模的非法征地,28平方公里上的3万农民就那么大哑巴小哑巴地忍气吞声,砍了果树,毁了麦田。从事后当地警察忙不迭地“调查”让村民感到害怕来看,农民除了顺从,绝对是别无选择。这是灵宝市政府征用土地的“原动力”,区区草民,一见警察,还有啥话要说?何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非常“识时务”,面对投诉就是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其奈我何?说我失职渎职?哈,远着呢。不信,尽管王帅门已成罗生门,尽管灵宝市政府已身陷泥潭,这些对土地负有监管之职的职能部门会受到责任追究么?

投诉无果,王帅失望之极,但他又不甘于故乡沦陷,于是只好求助于伟大的网络。从王帅自己披露的情况看,他还是非常警惕的,他让堂哥拍摄了三个村的照片,这样警方的怀疑就有了难度;当他看到自己的帖子迅速脱颖而出变得火热,点击率突破50万次时,心里还有忧虑,会不会出事?这个早就变得沉默的青年,还是能够看透一些舆情的,所以此次发帖很是戒备。真是怕处有鬼痒处有虱,当上海便衣警察出现在自己面前时,他还以为是出了别的什么事情;当走到楼下看到故乡的警察,被铐上手铐时,他知道自己完了。8天的被囚经历,设身处地想一下,那该是什么样的折磨(灵宝官员被媒体批评几声就称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可有没有考虑过一个公民无辜被囚禁8天,身心又受到了多大的伤害)。

他最终还是联系了中国青年报记者,报纸很快就把记者的采访发了出来。不承想,灵宝市政府依然“据理力争”,似有执意“斗争到底”的劲头。

通过专家的评点我们已经知道,王帅的诽谤罪名纯粹是扯淡,政府根本没有什么名誉权;即便那些与抗旱有关的局长部长,也只能通过自诉维权,怎么能动用警察拘人?这些年我们经过了不知几五的普法,政府部门有法制办,公安部门也有法制办,但就是不见法律水平长,不单是违法行为就是许多常识性的违法行为也比比皆是,比如,这诽谤罪怎么就会轻而易举戴到那些监督政府行为和书记县长的公民头上呢?

应该警醒,灵宝3万农民里出了个维权的王帅,从这前前后后惊心动魄的情况来看,应该感到悲哀才是。要不是托了抗旱的福,王帅的帖子很难火起来。他说对于违法占地这种司空见惯的帖子,网友早已见怪不怪,熟视无睹,甚至麻木不仁。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在一些地方到了如此程度,谁还能制止悲情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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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市政府以涉嫌诽谤跨省抓捕网民王帅,招致了普遍的舆论批评。事发之后的4月10日,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了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文章称,报道给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灵宝官方首次对事件作出回应。概述其要,首先是认定王帅在网上用羊吃麦苗、砍光果树、清光土地、机井废弃等图片说明灵宝抗旱不力,“严重损害了灵宝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其次是重申五帝工业聚集区的征地程序合法,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征地补偿等费用标准正在确定,分配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再者是指证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俊秀所写稿件,内容观点均有很多失实之处,对灵宝个别党政领导的形象和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

这样一份官方回应,虽然以灵宝市政府的名义发布,事实上却是面向舆论的公开辩驳,处处充满遭舆论误解的怨怼之气,全然没有正面回应公众关切的努力。显然,面对汹涌而至的舆论批评,灵宝市政府完全代入了一种受害者与受屈者角色,忘记了公共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作为。政府行为无一不出于法定,灵宝市政府的公开回应,何以失却了法治原则之下应有的从容?

灵宝市政府以涉嫌诽谤拘捕王帅,法律人士早有论说,政府作为民选公共机构,本无名誉权一说,又何来公民诽谤政府之罪?倘若是当地官员个人自诉,又何来地方政府强势干预?灵宝市政府的首次回应,只是语焉不详地表述称,“(王帅)严重侵犯了(市抗旱办、市水利局负责人)人格和身心健康,要求公安机关查处”。但对王帅提起诽谤控诉,究竟是当地官员的个人行为,还是灵宝市的政府行为,回应却故弄玄虚。

至于当地工业区征地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村民补偿是否到位、记者报道是否歪曲,这些原本都可通过事实陈述予以澄清,并不需要如此耿耿于怀的舆论追问,回应也并未给出更多信息,只留下三言两语生硬的回复。事实上,正如我们一再阐明的常识,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释疑才是政府的义务。深陷陈旧思维的地方政府部门,面对公众质疑,总是条件反射似的想到打压二字,甚至落入众口责难的处境,也依然未能领会释疑方是政府应对舆论的正道。

面对大量征地这样的政府行为,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能力不对等。而政府机构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力量不对等,使得质疑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必受制于事实的绝对准确。事实准确与否,衡量的只是权利行使水平的高低,却无损权利行使资格的正当。如果以违背事实,甚至涉嫌诽谤来反诉公民,则无异于取消公民批评政府的宪法权利。这是绝不能允许的政治倒退。

不得不指出,对公众批评和监督的不适应、不宽容,始终是当前一些公共机构的惯常心态。在这种心态之下,政府机构因为反制批评与监督的能力差异,屡屡生发出或施之以部门掣肘,或惩之以跨省抓捕之类的荒唐闹剧。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肆无忌惮地打压之下几近丧失。然而,国家要进步,社会要发展,就必然要保证公民批评公共机构的权利,保证公共机构的运行始终处在公众能够掌握的轨道之上,而不是旁落于官员的个人意志之下。

以涉嫌诽谤抓捕网民事件之后,灵宝市政府一直未能找到作为公共机构当有的角色认同。法治原则之下,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释疑是政府的义务,这是公共机构应有的常识。可叹灵宝市政府固步自封,对公民权利生出打压之心,如今又百般辩解,甚至指责网民乱法、媒体歪曲。这到底是公众之耻,还是灵宝政府部门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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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王帅因发帖曝光家乡违法征地而遭“跨省追捕”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河南灵宝官方发布信息称诽谤案正在办理中,王帅确实是在歪曲灵宝抗旱事实。而当事人王帅也在媒体撰文对官方通告逐条进行了驳斥,称自己的所言皆为现实,也曾多次向当地举报但并未获得回应。(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是王帅说谎了,为吸引媒体对违法征地的注意而编造了灵宝官员的抗旱丑闻?还是灵宝在狡辩,以一纸通告来混淆视听和转移视线?事件真有点儿扑朔迷离了。需要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需要媒体进一步的深入报道,公众才能判断出到底谁在说谎。但一个可以确定的事情是:鉴于灵宝官方已深陷此案,这涉及到灵宝政府官员的形象和利益。为防止报复性执法和打击举报的公民,作为利益攸关的当事人,他们已无权让实际受自己领导的警方侦办此案,无权动用公权资源对王帅采取什么措施,不能像当初跨省追捕一样再抓王帅。

灵宝官方此时针对王帅的任何强制措施,都会被舆论解读为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怎么办呢?如果灵宝官方对没有违法征地有充分的自信的话,完全可以不借助让人反感的警力,不借助自身掌握的公权资源,而选择一种公众信得过、能说清真相、也最公平的方式进行证明——那就是通过灵宝之外的媒体公布真相,与王帅在媒体上平等对质,让公众来判断谁在说谎。

敢不敢继续与王帅在媒体平台上平等对质下去,这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灵宝官方。在媒体上平等对质,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对王帅是公平的,他可以无后顾之忧地说出真相。对灵宝官方也是公平的,只要灵宝愿意提供事实,最终会还灵宝一个清白。而如果由灵宝警方去办案,结果既无公信力,众所周知的原因,也可能对王帅进行打击报复,真相永无大白之日。

媒体上平等地公布证据后,当最后证明王帅是说谎时,再动用警力对其采取措施也不迟。灵宝官方,你们敢放弃使用警力而转向媒体的平等对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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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官方不是通过媒体或者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等方式来澄清所谓的失实批评,而是动辄使用刑事手段来对付批评者,再次折射出某些官员内心的孱弱。

4月10日,灵宝市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文章称,报道给灵宝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强调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中国青年报》4月13日)

灵宝市官方终于对“王帅诽谤案”作出了公开回应,这是一件好事情,总比某些官员和地方政府在公众与媒体的批评中我行我素、拒不回应进步很多。不过,这个回应坚持原先的错误做法,不能不让人遗憾。

灵宝官方称,王帅以《网友揭开灵宝抗旱黑幕》为题,用羊吃麦苗、政府发奖金号召羊吃麦苗、砍光果树、清光土地、机井废弃等图片说明灵宝市抗旱的做法和情景,特别是把人民网刊登的《灵宝筹资540万元抗旱保苗》一文与其图片联系起来,意在说明灵宝的麦子都让羊吃了,500万元都让政府挥霍了,“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

即使灵宝市官方所说“王帅批评失实”情形属实,但灵宝市政府部门必须明了的是,诽谤罪的犯罪对象是自然人,政府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说即使批评政府失实,也不能以诽谤罪来治罪。从灵宝官方的回应,我们仍然没有看到王帅的帖子具体针对了哪一位官员,既然如此,警方以诽谤罪拘留王帅理由何在?

当然,官方认为,王帅对于市抗旱办、市水利局的批评,让一些官员受到上级调查甚至一些电话的谩骂干扰,这可能让他们工作受到一些不当影响。但是,来自上级的调查是一种正常监督,这并不是什么名誉受损;而一些电话的谩骂干扰,如果直接针对了某个官员,你可以去控告谩骂人。

必须重申的是,诽谤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名誉权,批评政府并不会直接导致某个政府官员社会评价降低,当然也就不能对批评政府的公民以诽谤罪治罪。

而且,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应当由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自诉,警方不能介入。但是,灵宝官方辩称,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灵宝官方再次将对官员与“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同起来,批评官员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果真如此,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也没有什么错了?刑法这一款也应当修改为“但是诽谤官员的除外”。让人不明白的是,普通公民都敢于上法院自诉,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却孱弱到上法庭的勇气都没有?

批评政府哪怕失实也不能被治罪,除了强调“要使政府不会懈怠和腐败,必须让公民都站起来监督政府,而要让公民能大胆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就要倡导一个宽松的舆论氛围,要容忍公民对政府不当甚至是失实的批评”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掌握了公权力,与单个公民相比,政府是强大的,它具有更多公共资源,它可以更方便地利用媒体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对失实的批评进行澄清,根本无需动用刑事手段。

在灵宝,政府不是通过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等方式来澄清所谓的失实批评,而是动辄使用刑事手段来对付批评者,再次折射出某些官员内心的孱弱。

如果灵宝官方实在是认为王帅的批评失实甚至是诽谤,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不妨向法院提起民事上的诽谤侵权之诉———尽管从理论上讲,政府没有什么名誉权,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过,在我们国家,倒是有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的先例。比如1995年深圳福田区法院诉《民主与法制》杂志案、1997年广西北海公安局交警支队诉《南方周末》案。

但是,无论如何,对于一个批评政府的公民以诽谤罪立案,这是极其错误的,开了一个“以言治罪”的危险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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