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重庆警官“大竞岗”是干部任用改革契机

从上周起,有关重庆警界“地震再现”、重庆警界“大换血”、“全体干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官位”的消息开始在网上发酵,至昨日,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回应舆论,称“重庆警界全部干部就地免职提法不妥”。

王解释称,竞聘官位因重庆警界现有干部原定6年任职期限已到。王继而强调,竞聘官位只限定于市局机关处室、市局下辖各分局(派出所)以及市局各直属支队从副科到正处的所有领导干部和领导岗位。

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回复。同为直辖市,重庆与京、沪、津的区划体制大不相同,除市本级下辖各区之外,还混合有“省管地级市、县”的省级区划体制,有多个地级市和近20个县的公安局虽可包容于重庆警界之内,但干部管理权限却在当地党委。还有,市局本级下辖各分局局长和政委,因官拜副厅,任免权限归重庆市委,也被本次竞聘官位排除在外。可尽管范围受限,鉴于重庆公安局系统仅处官就超千人,其涉及官员之多,仍属全国警界六十余年来所未闻。

前不久全国两会上,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称,重庆还有500多起涉黑命案待破,此话被部分媒体解读为重庆打黑远未结束,我们难以认同上述判断。相反,继分批审理涉黑团伙和涉黑官员起,重庆打黑已接近尾声,而随着市本级公安队伍整治由副科至正处全体官员重新竞聘官位率先起步,当可视为此番重庆打黑即将告一段落。分析重庆警方整治队伍的重磅新闻,有两个逻辑前提尤须强调:其一、中外警方都不是福尔摩斯,但凡涉黑或其他命案均不可能百分之百侦破;其二、重庆打黑告一段落并非终止打黑,而是打黑转为“常态化”。


从来治警尤须先治官。重庆黑恶势力并非一年两年就能坐大,其之所以最终必须做阶段性铲除,与部分高级警官和警员长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有关。据公开报道,在此次打黑中,同时被打掉的重庆市本级涉嫌犯罪的高中级警官不下十人,而因涉黑受到各种“内部处理”的低级警官和警员,虽迄今未见公开数据披露,但一定数量更甚。这个结论用常识可判,警察队伍涉黑程度和官员队伍腐败程度一样,都呈“金字塔”结构。

因重庆打黑引发猜测不断,在打黑转入“中期”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多次强调,打黑并非“地方行为”而是贯彻中央意图。这一说法间接告知社会,重庆打黑不但深得民心,而且带有试点性质。该判断若靠谱,意味着“重庆试点”很可能择机在各地推开。循此思路,重庆市本级近乎空前的治警先治官之竞聘官位大戏,很可能也带有试点成色。毕竟,警界之黑保护伞各地都有,警官与警员涉黑在各地亦不罕见,无非是程度有别而已……

“从严治警”口号喊了多年,相应的运动式整肃也不鲜见,成效如何,自有公论。客观析之,治警之难与整个社会环境大有关系。另一方面,警察队伍必须重拾百姓信赖。破解这对矛盾,有关方面动作不断。单讲面上的规制约束一项,讲法制,现行《警官法》可以直接约束警察胡来;讲党纪,各级纪委、政法委和公安内部的“政治部(处)”都有权限制衡警察守规矩;讲政纪,各级监察部(厅、局)也可对警察说不;若把视野扩大至各级人大和政协,对警纪警风的外部专项督察每年都有安排……

可是,为什么一系列的监督、监察总是效果欠佳——譬如重庆,警界涉黑染黑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说曾经的重庆“警头”文强,呼风唤雨、为所欲为重庆警界多年,罪孽越积越多,荣誉却越来越“高”,官位长期稳如泰山。实质性原因究竟何在,连普通百姓都能说出个大概。然可悲更在于,在“正式场合”若要较真剖析这些原因,人们却还不方便“畅所欲言”。由是,人们足以顿悟,重庆警官“大竞岗”之后,还需进一步触及问题根本。

包括本次重庆警官“大竞岗”在内,只有等到问题“逼得没有办法”,才加以整治,才对整支队伍施以成本极高的“手术治疗”,这是一个改革契机。警界内外上下左右,其实谁都知晓治本并非没有办法,只是,要为治本搭建一座坚固的制度平台,还需深化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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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关于重庆警界全部干部就地免职的提法“不妥”,从3月开始的重庆警务体制改革主要是,重庆市公安局所属从副科级到正处级岗位的所有领导干部,任职已经到了6年期限,全部进行重新竞聘上岗。

一个城市从副科到正处的所有警官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的“一刀切”模式,影响面太广,会给当地民众带来影响,难免会有各种质疑,有关方面应该给出一个符合法与理的解释。

先说法。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是权利的保护网,任何公民,不分年龄、性别、身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上,没有官阶大小之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任何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也就是说,如果要免掉一个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具备两个法定条件,即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

这里的法定事由主要是指公务员考核不合格、所任职务发生变化或不再担任公务员等;法定程序是针对每一个公务员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事由的性质以及公务员的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办理免职手续。是否所有的警官任职都正好到了6年任期?如果,有的警官恰恰是在新职务干了一两年,那么,这是否与《公务员法》的规定相抵触?

再说理。自从重庆高调“打黑”尤其是警方挖出文强等若干“保护伞”以来,重庆警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细微变化都会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谁如果被无缘无故免职,公众首先想到的估计就是“涉黑”原因。显然,如果没有将每一个事由说清楚,让这些警员稀里糊涂地“被下岗”,在情理上,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警察本是公民生命财产的合法守护者,他们的合法权益本身如果都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又如何能希望他们发自内心地忠于职守、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民众的生命财产护航?或许,重庆有关方面对警界官员的职务调整的初衷是好的,是想切割原来官员的“属地化”可能带来的腐败隐患,但实质正义不能忽视程序正义,他们被集体免职的事由和程序,应有能够经得起公众质疑与检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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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重庆晨报》报道:自3月初开始,一份标注“内部?机密”的文件开始在重庆市公安局内部传达。文件的主旨内容是,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派出所,从副科到副局的所有领导干部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

3月16日中广网快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03分报道,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今天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关于重庆警界全部干部就地免职的提法不妥。

先就地免职然后重新竞聘上岗,其实是一个问题的连续动作,前因后果,互为延续,王立军根本就没有必要进一步作出新的说明,因为这只是干部任免选拔过程中的“规定动作”,否则就是“痼癖动作”。“任职已经到了6年期限,全部进行重新竞聘上岗”与“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其实说的仍然是一个意思。

打黑之后要“换血”,是一种必然,否则就如同一个人生了病,只治了一半留了一半一样,病根还在,毛病仍在,谁会想要这样一个“半残”的结果?

文强领导下的重庆警界,实质上是一个全部瘫痪的病人,保一方平安的保护神,其实是黑社会的保护伞。他不保百姓平安,专保黑社会的平安,立了这样一个“大神”的庙,当然要重新修整,甚至砸掉也不可惜。保护神如此,保护神之下的小卒们又怎么样呢?据相关报道出来的信息,打黑的,专打良善,缉毒的,自己制毒,口头上保护百姓保护治安的,却坏事做绝。也就是说,重庆的警界在文强的领导下即便没有坏透也病入膏肓了,来一次拆庙或者来一次“大换血”,很有必要。

那么,文强领导下的重庆警界还有没有正义之士?有,当然有,即便是当领导的犯了滔天大罪,也不能说明他领导下的警察队伍全变了质,人们应当相信大多数警察还是好的。但可以肯定的说,送礼买官的不是好东西,但没有送礼的在文强手下绝对不会当高官。鉴于此,正义之士们往往被埋没于基层。而“大换血”的正确结果理想结果,是不是就应当让这些被文强压制的正义之士们反正?从正本清源的角度,从选拔干部的角度,从源头活水的角度,无论从哪一个角度都应当换血。

不打黑也应当经常换换血,换一句话说就是“大换血”就应当保持一种常态,形成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必须是真换血而不是假换血。

有一种论调是干部异地交流不可能消除腐败,甚至会因为“捞一把走人”的心态而加重腐败,持此观点者大约是那些害怕交流且害怕暴露的官员。一个地方为官久了,就如同红楼梦里的“护官符”,必然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而一官到异地,这个关系网的重新织就,恐怕就需要一定的时日,起码,比他在原地腐败要来得困难的多,那么,“换血”或者“大换血”就当然成为一种保持健康的制度化手段。

因此说,王立军没必要对警界“大换血”羞羞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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