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冲了龙王庙也罢,警察打人时不见人只见“沙袋”也好,抑或警方的事后赔礼道歉。我认为这虽说是意料之外但实属意料之中。道理很简单,仅就打人警察不识厅座夫人来说,警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省委大院的治安秩序,又不是面相师。再说,他们是奉上封的命令执行任务的,难道他们见有人有冲击委委机关大院的苗头会视而不见,这不是自砸饭碗吗?
值得一说的是,本应“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何时又是如何堕落为“信访打手”的?而且施暴过程“惨无人道”、令人发指,一点都不比黑社会逊色?
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此之前,你听说过这个听起来有点怪怪的“信访专班”组织吗?更何况挂的是“信访专班”的羊头,卖的是“打人”的狗肉。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美国的州府机关包括白宫门前,是从不设警察岗哨的。不仅如此,进出这些地点就像进出自己的家门一样方便简单。当然可能有人说中美国情不同。但问题是,在什么都强调与发达国家接轨的今天,在提倡吸收世界上一切文明成果的当下,为什么在派不派驻警察到机关站岗、值勤的问题上,就不能向一些发达国家看齐呢?我们的领导干部,我们的公务员到底怕什么?
发生在堂堂湖北省委机关门前的“疯狂打人”一幕,如其说是在为湖北省委机关抹黑,不如说是民主、文明、法治社会的悲哀。尤其是这样的打人事件,置于上级三令五申强调发生官民冲突的群体事件时尽量不动用警力的语境,就更是让人感到无比愤怒。
处理打人警察是很容易的。但防止这样的悲剧重演,恐怕当务之急是废除“信访专班”制度,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促使所有官员特别是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否则,事过境迁,警察打人以及打错人的荒唐事必然卷土重来。
' />据报道,当那位分局政委连声说误会时,在场者就有人反问:“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老百姓就可以打了?”这是对误会很精彩的批驳。该报道最初缘于网帖,发帖人的评论也深中肯綮:所谓误会,无非三点:“一是打人是正常的,只不过今天打错了,所以称误会;二是因为你不是一般上访群众,而是省委大院领导家属,所以误会了;三是打人也是工作任务。”因此,这件事不是错在打人,而是错在打错人。如果此妇不是省委高官的家属,打也就打了。非但不存在误会,而且还能找到正当理由。这理由的正当,不妨到它邻省的一则报道中去寻找。
前几天,湖南省长沙市某区一位房产局副局长的工作日记被《南都周刊》披露,日记中记载了一位区长在大会上的发言:“对待上京上访人员,‘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权力的思维是相通的,这句话最完好地提供了湖北老妇被打的确切答案。该受害者正是被当成了上访者,既然上访对象是敌对势力,又为什么不能打呢?而面对敌人的举措,宪法里说得很清楚:专政。因此,那位政委的误会逻辑其实没错:我们打的不是人民,而是敌人。公安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机关,只是这次“专政”到自家人身上了,所以,地地道道是误会。
长期以来,我个人养成一种习惯,看一个人说话时特别注意他使用的语词,用以判断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或接受过什么样的教育。所谓“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刘勰),别小看只是一两个词,这恰恰表征了他的思维类型,同时也多少可以揭示他的行为取向。语词是思维的构件,否则思维无以展开。一个敌情观念严重的人,一碰上事,活跃在他脑际里的,只有敌人、专政之类,那么,他如何应对此事或用什么方式应对,也就不难窥知。因此,打人事件固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权力思维深处那根深蒂固的“敌对势力”的观念。
记得2008年云南孟连血案发生,地方政府将警民冲突最终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我当时即撰文质疑“人民内部以外是什么”。我认同当时那样的处理,但不认同那样的思维方式。有人民内部,就有人民内部以外,这个以外不是敌人,就是敌对势力。毕竟权力(尤其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很容易把与权力意志不一致的对象,视为甚至本能地视为敌人或敌对势力。
既然上访成了敌对势力,除了这次湖北打人,那本湖南日记中的各种应对举措也就顺理成章:“要主动出击,……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继续发动打击一批,判一批,教育一批”。“对组织策划,上京,闹事的,采取劳教处理”。“他们只是少数,我们有胜(盛)大的物质几(基)础和政法机构。全力一服(以赴)不容许……”“在(再)有拆迁户上访,由街道和指挥部配合做工作,做好拆迁谈话记录,由袁正恒局长负责。打击由陈大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到信访局联系处理。法制办对达不到违法的拆迁户,办学习班。”以上文句多有不通,但原文如此。这是一份极为真实与难得的权力自白,它够格存入国家历史档案馆。读了它,谁还会奇怪那位老妇挨打呢。
颇喜剧的是,受害人挨打后,当地公安不断找受害家属说情,请求法外开恩,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求情的玄机不在于不能处理那六名打手,问题是如果这样处理,以后工作怎么办。上访那么多,敌情那么严重;而且现场的判断只有现场的人才能作出,误会在所难免。因误会而处罚,以后这活谁来干。看来,在敌对势力的逻辑框架下,权力也有权力的难处。
本来没有敌人,但有一种思维(出于它自己的利益需要),却会制造敌人。恰恰是这种思维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极易造成社会不稳(有敌人的社会当然不是稳定社会)。于是,只好用纳税人无偿提供的公帑去维稳,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走出这怪圈?
' />6月23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的妻子陈玉莲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的湖北省委机关办事,被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当成上访对象暴打16分钟。
武汉“6·23事件”因几个方面的极端性质而震惊世人。一是警察对无辜老妪行凶是何其暴烈,令人惨不忍睹。其二是发生逻辑的诡异令人惊奇。合法公民被无故殴打,是一层悲剧,被公权部门的合法武装殴打,则是双重悲剧。然后是悲剧的制造者,公安方面的领导对受害者的“解释”——“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属于喜剧对白,类似于卓别林电影的手法。这位领导要不是诚实得可爱,就是讽刺高手。
所谓“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中的“大领导”者,也不很大,只是对于这帮凶手及相关头目来说,是够大了。我国公安官员,既是属地任命,也归系统管理。很显然,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警察,毒打了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的妻子,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打了自己人”的“误会”,也不是简单的冲撞顶头上司,而是地方政治的一次重大事故。
而这个事故虽然表面上已被描述得比较细致了,但仍有玄机等待揭开。按理,如果说一位能够顺口报出省委家属大院名称的人,还有可能是假冒,不至于使警察立即住手的话,那陈玉莲女士被打过程中不断声明“自己人”的身份,警察为什么没有迟疑,反而针锋相对,爆出“就是省长的老婆也要打”的狠话?这是否暗示着凶手亦有所侍?另外,警方在陈女士的病床边给出“纯属误会”的解释,也显得过于漫不经心,不像是下级官员在这种场合说的话。
事件的纠结还在于,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的妻子也是一位“老上访户”。她已经退休,但还在为职称和待遇奔走,特别是这样的事件落到了这个家庭:几年前她的女儿在湖北省某大医院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去世,属于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非常清楚,公安机关早立案了,但由于一些干扰案子一直没办下去。这次也想顺便问问案件的进度。”陈玉莲女士的上访路应该比绝大多数人顺利了,但是,这样的事件落到他们家,也会拖上好几年而没有结果,那一般老百姓又将如何呢?这个事件或许可以读作对“上访制度”的考验。
但因为这样一个上访的身份,有关方面就会选择她老公不在家的时候(这是另一层讽刺,陈女士被打的时候,她老公在郑州参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作为先进代表,他受到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对她进行如此残酷的毒打吗?按理也不至于。太多的不可理喻,只能归纳成一句话,即陈女士及其老公所处的这一片官场已经一片混乱。而陈女士的家属认为,现有的事实不支持事件属于有人操纵和指使的说法。如果是这样,也同样说明了权力的疯狂和恐怖。对于地方警察派驻保卫省委大院的便衣警察来说,疯狂殴打并无暴力倾向的公民,已经成为正常的工作任务!那么,人们受到公权力伤害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
“打错了”的悲喜剧给这个社会提供了反思权力逻辑的机会。法治的废弛和滥无控制的权力,会使所有人都受到伤害。在它面前,没有人是安全的。如果不接受这样的教训,发展下去的结果,也许是社会各方都无法承受的。
现在,有关方面应该做什么?首先应公开澄清事件的迷雾。“省政法委至少15位领导”和“武汉市公安局一把手”看过陈玉莲女士被警察施暴的视频(事后家属强烈要求将录像曝光,但直到目前“录像仍被有关部门封存”),难道诸公不能判定,这已经构成重大刑事伤害?虽然武昌公安分局在事件曝光后,迅速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分别作出处理决定,但是这也仅是内部处理。
“6·23事件”要不要依法清理?有一种论调是,陈女士作为政法委官员的太太,平时应该享受了过多的法律和政策的“优惠”,所以,这一次“打错了”是她应得的“报应”。但这是一种危险的观念。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应该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共识,包括对权力阶层。我们坚决呼吁依法捍卫陈女士的权利,坚决反对按权力内部的逻辑,让黄副主任和陈女士忍辱负重,牺牲一下“自己人”。
“6·23事件”不仅是一个法治事件,也是一个摆在当地官方面前的政治考验。它发生在堂堂一省的权力机关的门口。不公开依法收拾这一事件,如何还权力以清白,还公众以信心?现在应该做的是,第一,将真相公之于众。最简单而显示诚意的办法,是向新闻界公布警察行凶的录像。第二,立即启动司法程序,依法控制涉案嫌疑人。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 />打错了。6月23日上午,湖北省委门口,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错打了该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记者调查核实发现,被打者陈玉莲的丈夫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为副厅级干部。陈玉莲至今还在住院,她对南都记者称,公安方面的领导来医院道歉时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
警察打了政法部门领导的妻子,且整整围殴16分钟,的确有“大水冲了龙王庙”的黑色幽默。从武汉警方口中的“打错人”及“误会”之说,似乎也不难证实这一点。因为很显然,武汉警方目前的道歉只是在于打错了人,而不是指向打人本身,即“打人不错,但不能打错人”。恰恰正是这一说法,被在场者当场反问“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显然,公众亦为此而不满。公众总是很容易地从这类事件中,进而看到普通百姓的生存环境,看到每一个人所处的权利外围。
因此不论是感同身受,还是推人及己,公众都自有对武汉事件的解读方式。在相关报道中,“大水冲了龙王庙”或是一个看点,但说到底,陈玉莲此番以58岁之高龄,并右臂残疾、身体瘦弱之躯,遭受长达16分钟“惨无人道”的施暴,并遭长时间关押,并不是以副厅长夫人的身份受暴,而是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打人者可能误会陈玉莲的副厅长夫人的身份,但绝不能误会其作为一名公民的身份。如不能回归到公民之身份,则无法向公众交代。因此,这起事件不应遽然以“误会”或“打错人”来作为结论。
武汉事件需要一次真正透明公开的调查。如果仅仅以“误会”或“打错人”,并不足以让我们接近事件的真相。这必然关乎两个向度的诉求。首先,如果确系“打错人”,那么应当回答公众的疑问是,公安部门派在省委大院的6名警察,到底为什么打人?他们要打的又是何人?大约经由此处,我们才能找到事件背后真正的“暴力逻辑”。这亦是公众舆情对此事件的诉求。
其次对于陈玉莲而言,此次被打真的是“纯属误会”吗?事实上,在打人者作案之时,已有路人告知其施暴对象为“黄厅夫人”,而打人者则叫嚣“就是省长老婆我们都打”。报道也显示,陈被打之时她还有一个“访民”的身份。据悉,她此行前往湖北省政法委主要为两件事,一是自己职称和待遇问题。另一件事是几年前她的女儿死于医疗事故问题。虽然“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有哪个领导操纵指使授意他们这么干”,但正因为如此更需要明确的调查。
不论是否打错人,暴力殴打普通公民终究是一场必须纠正的错误。一场警察恶性伤害案件,并不因其伤害对象乃官员家属,而变得更加非同小可,也不应因其伤害对象是普通公民而变得无足轻重。因此,“打错人”虽然可以是新闻点,但绝非这一事件的全部真相。要化解“打错人”事件需要一种透明公开的调查与处置,而不是公权力内部关起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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