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规定旅行项目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来源:东南网 2011-07-06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6日讯(记者 薛辉)从今年起福建将用三年时间提升福建旅游质量与知名度,把海峡西岸打造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昨日,福建出台相关文件,对旅游业恶性竞争等行为进行约束。福建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不得要求导游、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的,要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杜绝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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