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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3-16 编辑:唐丽萍

配套设施应有合理服务半径

《意见稿》要求综合配套建设应根据“规划优先、配套同步”的原则,将市政公建配套作为规划优先考虑重点。

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物业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医疗站等便民服务设施。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建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等。保障性住房各类配套设施的布置还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应方便居民,利于共享。应综合考虑建筑布局与市政、交通的关系,妥善处理人流、停车和交通通行的关系。

在绿化景观配套方面,要适当结合建筑设计配置垂直绿化、屋顶(公建项目)绿化等立体绿化。地面停车区域宜建设绿荫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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