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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拥堵 谁来为救护车开道
来源:人民日报 2012-12-13 编辑:黄水来

立法能否保证畅行无阻

可借鉴国内外急救立法经验,降低实际执行难度

在许多人看来,立法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在2008年底,北京市就筹划推进院前急救立法。《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经北京市人大批准立项后,北京市卫生局今年2月启动了《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调研起草工作。梳理分析急救过程中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吸取国内外急救立法的经验是调研重点之一。

此次“3公里走了40分钟”事件发生后,公众和媒体对立法规定“救护车的道路通行优先权”很是期待。事实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已很明确,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的,处200元罚款等。

关键在执行,即使是被认为“力度不大”的200元罚款,实际执行也有难度。有基层交警告诉记者,如果遇到救护车一定会主动上前引导、疏堵,但是受限于路况,很难认定其他车辆是否故意不让行。

在没有交警的路面,如何记录不让行的车辆?有网友建议为救护车装上摄像头或行车记录仪。急救人员则认为,如果有这一笔投入,完全可以用在更核心的急救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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