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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区交付过半即可开业主大会
来源:东南网 2012-12-15 编辑:唐丽萍

《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小区交付过半即可开业主大会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5日讯(记者 练仁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批准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新物业条例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新规一大亮点是对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作了修改,规定“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或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小区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据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施行至今已有7年多,对福州物业管理活动起到了规范作用,但物业费收取难、物业管理纠纷协调难、业委会成立难等新问题相继出现,旧规已不适应。审议中,“如何破解业主大会召开难”一直是焦点话题。据悉,目前部分小区存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空置率较高的情况,如果以原法规规定的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和10%以上业主书面申请作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前置条件,这很难实现。同时,近几年出现的部分住宅小区因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造成小区难以成立业主大会,致使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无法及时作出决定。为此,新规对首次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前置条件门槛。

据悉,此次修订法规历时两年,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报曾对法规审议情况进行了多次报道,法规其他热点情况详见《福州物业管理新规定直指“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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