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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头衔的“魔力”可以有多大
www.fjnet.cn?2010-03-01 08:23? 熊丙奇?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则题为《史上最牛的中科院院士——刘某某院士及女儿等诈骗经过和证据》的帖子挂满各大论坛,撰文者周惠实名讲述了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刘院士及其女儿以承诺为其办理探矿证为由收取100万元“办理费”,但事情最终未办成,钱亦未退回。对此,刘院士称自己并未参与交易,将会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回名誉损失。(2月27日《京华时报》)

刘院士“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回名誉损失”的表态,说明他是一个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可是,他的法律观念和常识似乎来得晚了一点。据报道,刘院士称,他自始至终都未参与到事件中,但其女儿刘非确有答应过周惠办理探矿证的请求,因刘非已是成年人,自己并未过问细节。刘院士表示,确曾有100万元进到他的银行卡中,但钱款随后已转走。而其女儿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从未打着父亲名义做出承诺,托办人是自己通过父亲认识的朋友。

这就有必要来探讨“办理费”是什么费了。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这里的“办理费”,不是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探矿证办理费用,也不是委托中介办理的中介费,而是传说中的“好处费”。

我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根据《价费字[1992]251号》规定的标准,大型矿山是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对于矿山企业进行变更而换领采矿证的,均收费100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应当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因此,如果仅办采矿证,在政府部门所需不过几百元。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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