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一般而言这样的决策者不会太多,然一时半会儿难以消失,甚至会增加。为何会如此呢?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卖地以求地方GDP增长的方式大家均已轻车熟路,而其它的途径可能比较麻烦。至于“土地财政”导致的畸形经济结构等诸多“隐患”,那是后话。一般不会引起当时决策者太多的关注。就算知道“隐患”,往往也不会影响决策者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迷恋性。还有一个不可小视的因素,这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指“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可以成为相关地方政府的尚方宝剑,而该规定十有八九会成为其合法大搞“土地财政”的开路先锋。再有一个原因,“土地财政”的示范效应不可忽视。
其次一个理由是,国家对地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迷恋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摆脱。譬如据3月6日相关新闻报道,2010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完成预算的213.2%(即超出预算113%),而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为8.31万亿元。即将近一半的国家财政收入来自“土地财政”。
诚然,多年来国家主观上一直在强调地方要弱化“土地财政”,要优化财政结构,因为国家深知依赖“土地财政”,必然导致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增加,影响房价之“合理的价位”的实现,进而恶化中国经济结构——给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埋下隐患,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威胁,但国家客观上就一定程度却又不得不“默许”地方政府去搞“土地财政”。
另外,某些掌握公权力者及其身后“人物”的“灰色收入”也是紧紧咬着“土地财政”不肯撒手,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理由。
至于包括某些“商用专家”等在内的吹鼓手方面的理由,在此就不赘言了。
当然了,正如厉以宁所言,地方政府可以引入“资本市场”,可以学习某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公共投资基金方式。但是,那是何年何月何日才能实现的呢?
总而言之,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更好的“消灭”上述几个理由的良药。故此,笔者认为“土地财政”一时难以退出中国财政。(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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