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和江苏等五省市阶梯电价出台。全国其他省市阶梯电价,可能将于近期密集出台。

就目前已出台省市来看,第一档电量水平,电价保持不变;除重庆按月用电量计算外,其他四省市阶梯电价均以年度为周期。若均按月折算,第一档用电量最高的为上海,不超过260度,最低的为重庆,不超过200度,其他三省市则是230度或240度。

水电气等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可以说是刚性需求。上个月,全国许多地方都相继公布阶梯电价方案,并召开听证会,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相当激烈,争议不断。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第一档用电量覆盖80%居民,因此此档电量水平之高低,关注度极高。

湖北省阶梯电价尚未正式出台,按照上月听证的方案,第一档用电量不超过130度或150度,电价不变。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明显;在中西部地区,第一套方案的130度,低于河南、山西,略高于安徽、陕西。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冬季寒冷、夏季酷热,而且持续时间往往较长,冬季并未如北方那样普遍实施供暖,也就是说居民保暖与降温,都需要用电,听证方案第一档电量很可能不够用。对武汉来说,这样的阶梯电价水平,也与武汉新的城市定位和发展追求不相符。

全国各省市阶梯电价,呈现出东高西低趋势。也就是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电量水平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电量水平低。保持相似的生活水平,或者仅仅是在冬夏两季获得足够的生活适宜度,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就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电费。此外,中西部地区正在快速发展中,这意味着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电费所代表的生活成本是否考虑到了生活水平提高,也是一个问题。

我国电力生产主要是水电和煤电,西电东输等重大工程表明,东部沿海地区是能源资源的输入地,而中西部许多地区是能源资源基地。对于那些输出资源、输出清洁低价能源的地方,居民用电与主要作为能源输入地的居民用电,产生如此之大的落差,似乎没有近便地享受低价和丰富的电力资源。

目前,工商业企业等生产性用电远高于居民的生活性用电,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意味着大量高耗能的生产型企业将转移至中西部地区。生产与生活结合起来显示的地区差异,就是在一个国家的内部,经济发达地区生产低碳而生活高碳,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活低碳而生产高碳。

这次阶梯电价的实施,不实行一刀切,各个地方获得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制定,某种程度上是考虑到了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用电作为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理应获得公平的保证;进一步说,其所隐含的基本生活水准、地区发展等公平性问题,也需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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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就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先后召开听证会,各地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民意、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就听证参加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对于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

在能源供应紧张的当下,居民用电实施阶梯式改革,不仅是节能降耗的需要,而且也切合我国能源改革的方向。特别是随着目前CPI走低,物价已进入下行空间,更是给阶梯电价变革带来难得的契机。

实际上,阶梯电价,是颇具思量的“技术活”。尽管大多数公众以及专家学者,对阶梯价格改革持赞同态度,但坦率地讲,先前有些地方的电价调整中,存在让公众多掏钱的怪象。怎样避免“听证会”变“听涨会”,正是民众对阶梯电价改革的期许所在。

阶梯电价的内核,在于用户之间合进分配电价负担,而不能只顾给电力企业创收;在于节能减排,而不能让社会整体福利受损。可是,令人忧虑和担心的是,尽管各地电力部门纷纷表示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但对于电力企业在今后增收用途上,国家发改委只列出了三个粗线条,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脱硫成本增加等;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实施这种用途方案,固然“看起来很美”,但是公众对减负能否落实,还会心存忧虑。要让公众安心,应有细化具体的政策说明。

就眼下而言,围绕着阶梯电价改革将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就国家来讲,实施阶梯电价改革既能缓解能源紧张,又能促进节能减排,必然会力挺这项变革;作为电力企业,无疑是此次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对这项改革当然会持赞同态度。而作为普通老百姓,则会期待它的杠杆平衡作用,反哺民生,促进公平。

以切实保障民众利益为着眼点,不让社会整体福利受损,是评判社会改革的重要标尺,电价改革亦然。目前的问题是,要想让社会整体福利在阶梯电价改革中不受损害,关健是要重新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运用公共管理智慧防止电价改革被扭曲。

具体一点讲,一方面,要架构补贴机制,保持整体电价不变。在电价整体水平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在高档上提高价格,在低档上降低电价,实现电价有涨有落,总体上保持总量平衡。各地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应出台一些更具详细的,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一些相关优惠补贴机制,这不仅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善意,达到节约用电的初衷,也使阶梯用电改革趋于公平与合理。

更为重要的是,在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改革之前,电力行业应该在清理内部员工福利电、改变高福利高工资、消解涨价压力等方面体现责任担当,给百姓减轻负荷,也兑现公平原则,让阶梯电价最终增益于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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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就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召开听证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地将适当调高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标准。(6月10日《人民日报》)

第一档电量标准将作适当提高,对家庭人口差异、季节差异以及弱势群体问题也都作了考虑。应该说,相对于其他一些价格听证会,上次阶梯电价听证取得了一些成果。

从目前传递出来的信息看,主流意见应该是赞同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但这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实行阶梯电价应以不过多地增加居民生活成本为基础。目前舆论对阶梯电价的意见,比如说:认为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电量标准地区差异较大,建议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都体现了这一点。

现在,“第一档电量标准将作适当提高”,这个“适当”有相当大的余地。比如说此前陕西省所公布的,方案一确定的“第一档:每月120度及以内不变”,方案二确定的“第一档:每月150度及以内不变”。这个标准且不说没有给未来留下足够的空间,而且与江苏省确定的每月204度,也有不少的距离。低标准下,增加100度是“适当”,增加10度也可能被归结成“适当”。那种在相关方面看来是“适当”的调整,有可能距离民众期望甚远,只是口号“适当”而非实质“适当”。

只有通过第二次听证,才能知道各地所谓的“适当提高”,到底提高了多少,是否真的“适当”。如果“适当”水分太多,或者与民意还有遥远距离,那就再次听取民意,完善方案,调整标准。需要明确的是,第二次听证并不是对第一次听证的全盘否定,而是对第一次听证不足的纠偏、成果的明确,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现实中二次听证并不多见,但价格法并没有说只能开一次听证会。再开一次听证会或许增加一点麻烦,但必要的麻烦是决策科学民主的保证。它的好处还在于,二次听证能够树立实事求是、尊重民意的公共形象。既然阶梯电价关注度高,争议者众,相关方面也表示会作“适当”调整,那就不妨召开第二次听证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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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广东电网,今年涨价弥补了成本亏损,如果下一年成本继续上升,是不是还要涨?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从内部节约成本?”日前,在广东省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上,一名消费者代表当场向广东电网提出上述质疑,对面的广东电网代表面露难堪。(5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居民用电将试行阶梯电价的并非广东一地,通过听证程序来确定最终方案也属“同一首歌”。然而,听闻听证现场“硝烟滚滚”,不少消费者代表怒斥“一边享受垄断带来的高利润高福利,一边又以电价太低为名要求涨价”,使得电网代表神情尴尬,笔者不禁击节叫好。因为,“面露难堪”才是较真听证的“可喜底色”。

对于广东的这场电价调整听证会,尽管我们无法知晓,电网方面将从多大程度上参考和采纳消费者的呼声建议,也不清楚其最终的方案选择,能够产生多强的“样本价值”。但至少,透过听证会现场的唇枪舌剑、直言快语,公众应该可以相信与称道的是:广东省有关方面在筹备和组织这场听证的过程中,确实较好地做到了“实代实表”、“实话实说”——倘若没有这样的“保实”安排,别说电网代表的当场“面露难堪”,说不准在轻松作秀之余,人家情不自禁地“面露喜色”才属正常了。

毋庸讳言,与广东试行阶梯电价的这场“较真听证”比起来,当前眼下,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听证会开成评功摆好的“表扬会”,或是小骂大帮忙的“配合会”,以致结果必然引向“听涨会”的场景,人们实在是见得太多了。正因为如此,某些所在的“听证会”,其实早已沦为了公众眼中的“听假会”、“作秀会”。若说其中的不同之处,无非是在消费者代表的择取上,有的启用的是“专业户”、“听证帝”,有的则略显隐蔽地多排“潜伏姐”和“冒名哥”。

许多听证会的召开目的,原本就是一种利益的让度、得益的重组。在这种情况下,目标追求不同的各方代表,能够和风细雨、风平浪静,甚至谈笑风生地听证到底,或许偶尔也有,但绝不可能会是一种常景和常态。恰恰相反,只有像广东那样,现场气氛的“剑拔弩张”,为求妥协的“据理力争”,才是体现真实较劲和无假听证的寻常风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某一方面的“面露难堪”,几乎也就没有可能取得听证结果的“各有所获”。

说“面露难堪”才是较真听证的“可喜底色”,是缘于这样的“听证底色”,时下还并不常见。而各种较真听证的举行,仅仅装点些“可喜底色”,显然还远远不够。换言之,广大消费者期待的听证场面,既要看到“面露难堪”,更求看到“面露惧色”——如果不能很好释清公众的质疑,就应绝不松口让某些“听证”变成“听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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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听证会就该有点“硝烟味”,只有争论与博弈,才能防止事先的“定调”,才能让消费者与主张方处于信息对称的地位。

15日下午,广东省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场有了“硝烟味”,不少代表炮轰电网公司“一边享受垄断带来的高利润高福利,一边以电价太低为名要求涨价”。(5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阶梯电价涉及市民切身利益,各地听证会相继举行,是走走程序,还是真刀真枪,公众拭目以待。广东电价听证会令人刮目相看。电价听证会就该有点“硝烟味”,只有争论与博弈,才能防止事先的“定调”,才能让消费者与主张方处于信息对称的地位,才能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开展,最终在尊重与汲取民意的前提下收获实效。

曾几何时,逢涨必听、逢听必涨,听证会成了“涨价会”的代名词,各地价格听证会上曝出形形色色的乱象,令公众质疑声此起彼伏。甚至出现海南省物价局要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准备邀请12名消费者代表,结果报名时间过去4天,竟无一人自愿报名,听证会几欲“流产”。

公众之所以对听证会没兴趣,就是因为“被代表”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宁愿在网上匿名发帖子也不愿去听证会当木偶受气。价格听证会的种种怪象,不仅折射出公权部门和垄断行业的诚意缺失,而且以走过场的形式忽悠民众,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如何让价格听证会能够直接听取民意,而不是哄老百姓的摆设,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个现实问题。

暂且不论广东到底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哪一种方案,单就价格听证会上的火药味来看,效果还是值得期待的。但是,光有“火药味”还不够,来而不往非礼也,还应尽快看到广东电网的回应。针对代表提出来的问题,都必须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和答复。

就像代表提出的那样,电网公司每年应像上市公司一样公布“三大报表”,让消费者看明白,这样涨价也涨得有道理。只有态度真诚,直面问题,积极回应,从善如流,择善而行,才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包括实施阶梯电价的各项改革措施得到民意的契合与支持,进而顺利推行。而最关键的,要通过顶层设计,解决听证会的公开透明与公正合理问题,从源头上确保程序正义;通过引入第三方组织运作机制,让公民利益、公共事务与听证会实现无缝衔接,使之成为民众主张权利的平台和利益博弈的广场。

□梁江涛(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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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在广东省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上,现场“硝烟滚滚”,不少代表炮轰电网公司“一边享受垄断带来的高利润高福利,一边以电价太低为名要求涨价”。一名广州的消费者代表当场向广东电网提出上述质疑,“我想问一下广东电网,今年涨价弥补了成本亏损,如果下一年成本继续上升,是不是还要涨?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从内部节约成本?”对面的广东电网代表面露难堪。(5月17日 第一财经日报)

在各地图谋通过阶梯电价达到涨价目的的同时,电企员工超高的工资,丰厚的福利待遇又一次成为公众关注并讨伐的话题。今天看到广东电网员工月平均工7418元的新闻,觉得之前电企抄表工“月入上万”的传闻并不太离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工资高,一般都是因为企业效益好,员工贡献大。但反观国有电企,却发现与这一市场规律相悖逆。现在各地政府和电企想推行阶梯电价,一个重要原因,是想通过此举提升电价,减少和弥补电企的亏损。这也就是意味着,现在电企效益并不好,按照正常思维来说,企业没效益,员工的待遇就不会太好。但恰恰相反,电企一边喊着赔钱,图谋涨价减亏,一边员工拿着比一般城镇职工高两倍的工资,这让人一时搞不明白,电企是真穷还是装穷。

前几日,山东魏桥集团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的新闻曾引发关注,这让人们从一个侧面看到,国有电厂的电价并不低。电价不低,还亏损,即便如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士所言,是因为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但问题是,作为企业,哪个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电网顶着国有的帽子,不但责无旁贷,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事实证明,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并不比国有企业差。

若论优势和支持,国有电企比民营电企不知道要强多少倍。没有政策支持的民营电企不但能生产低价电,还能盈利,有垄断身份加持的国有电企不但电价高,还亏本,究其原因可能更多要归于经营思路,管理水平,成本控制等“纯企业经营”范畴了。作为国企,本就人员臃肿,而且还要拿着高薪,享受着高福利,内部成本支出如此巨大,煤炭价格等上涨又抬升了生产成本,国有电企想不亏损确实很难。

企业亏损,不想着减少人员,压缩成本,内部挖潜,而光想着如何涨价,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作为国企,其社会责任感何在?提价难道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国企经常抱怨自己受到误解,形象遭到抹黑。但自己守着垄断自肥,还叫穷“逼宫”涨价,社会形象想高又如何高的起来。

国有电企电价高,别拿履行社会责任说事。想涨价,也别拿亏损当理由。消费者不是忽悠大的,对垄断国企得便宜卖乖的伎俩看的门清。国有电企在对消费者挥动“涨价刀”之前,还是先给自己动下刀,砍下不合理的福利待遇,在拿社会职责说事的时候,先顾及一下自己的社会形象吧。否则,什么阶梯电价,说的再天花乱坠,也让人感觉是蹬鼻子上脸,难获公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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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全国居民用电将实行阶梯电价。单一的电价收费模式将被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取代。目前,多个省份已发布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新华网)

笔者看来,调整电价,并采取阶梯电价机制,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一、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调整居民电价是能源改革市场化的必由之路;二、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抑制高消费,通过价格手段促进节能减排。三、有利于建立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 兼顾不同居民承受能力,公平负担电费。

根据发改委的意见,居民每月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基本用电应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电价不做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用电来确定,提价幅度为毎度5分钱左右;第三档为高质量用电,电价毎度提高0.2元左右。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地将设置10到15度的免费电量。

由此可见,对于多数农村居民和低收入家庭来说,阶梯电价不会增加用电成本,而拥有中央空调、地暖设施等高能耗电器的家庭,电费支出增大会比较明显。

居民电价上调已是大势所趋,讨论该不该实行阶梯电价的合理性已无多大意义,而应该讨论如何涨,怎样涨才合理?达到国家发改委划定的原则。兼顾公平,考虑社会影响,每一档电量制定多少才合理。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方案来看,各地基本电量的设置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上海执行的标准为全国最高,首档电量最高至260度(即“千瓦时”);陕西和甘肃第一档用电量最低,仅为120度,不到上海额度的一半。一些省市根据气候特点,拟定了分季节听证方案,如湖南的一套方案中,春秋季和冬夏季第一档电量分别为110度、210度。北京居民用电价格拟以年为限,一个自然年内一个家庭全年用电若不超过2760度(230度乘以12个月),将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调剂每月使用电量,解决了各家庭季节性用电偏好不同的问题。

还有很多省市区的听证没有出台,从上述先行一步的“基本用电量规定”不难看出,各自为政,自主性非常强。有专家指出,基本电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因素。若用专家专家的这个指导意见来规定各档用电量,每档的价格,势必会出现五花八门的标准,并且会出现上海和陕西这样差距非常明显的例子。

现在不论哪个地区规定的最合理,我们应该考虑到上海和陕西的大部分民众的家里都有电视机、电冰箱、抽烟机、电灯、洗衣机、电吹风、空调这些基本的家用电器,难道用电差别就那么大吗?从这样的例子来看,以及每个家庭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上海的230度每月相对比较合理,而且不分季节都要使用这么多,在夏冬两季很多家庭都要超过这个标准。

制定各档电量,以及价格时,各地应进行调查研究,而不是只考虑电力企业的运行成本,而应站在广大居民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重民生是制定电价的核心。从目前各地的听证方案来看,较为混乱。国家发改委在出台基本指导意见后,应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各档的国家标准,因为各地的居民都使用的基本家用电器都一样。保障基本的居民用电需求,第二档和第三档也要充分考虑电价上涨带来的社会影响,由发改委制定一个“国标”。或者划定一个范围,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范围内确定一个数量。由此,才不会出现差别那么大的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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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能减排,为了低碳环保,我赞成节约能源,节约用电。所以我赞成“阶梯电价”,也赞成继续推出水、气“价格阶梯制”,以便引导人们科学生活,减少浪费。然而,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在各行各业竞相涨价的心理驱动下,尤其在垄断性公共服务行业普遍“喊亏叫苦”而大众却普遍质疑的矛盾状况下,人们有理由期望推行“阶梯电价”的宗旨,要真正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为目标,决不能以垄断性行业在“扭亏”的幌子下坐收渔利为结果。总之,“阶梯电价”决不该演化为“变脸涨价”,最终增加民众生活负担,提高百姓恩格尔系数,徒增人民痛苦指数。

事实上,仅近20省市的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公布后,人们便感觉到那些“阶梯电价”方案,似乎多是“变脸涨价”行径(5月4日大洋网)。一是人们质疑为什么电价只涨不降,多用电者被涨价固然正确而必要,但是少用电者或不曾多用电者为什么不降价?二是各地不提价首档电量的计算公式及其科学依据,为什么不透明公开?三是各地不提价首档电量,在确定之前为什么不充分听取大众意见,或进行社会调查?四是不提价首档电量为什么不分旺季淡季和峰电谷电?另外,陕西是能源大省,供电量充足,西电东送代价巨大,但是上海的不提价首档电量最高至260度,陕西的不提价首档电量为什么仅为120度?

尽管“电力部门人士回应阶梯电价变相涨价质疑”(5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然而社会调查“你对电力部门人士的会应怎么看”的目前结果,却会让电力部门回应人士大跌眼镜,认同“把全国电力行业职工每月免费的电费停掉,全国的电费就不会涨而且还会下降!!!”者达29.28%,认同“电力部门别叫苦,把你们的薪资福利调整到一般企业的职工水平,把账算清楚,如果亏损了我举双手同意涨价,而且亏一块钱我同意涨一块一。”者达38.29%,认同调侃“其实不用听证了,直接涨还好些,不要折磨人。”者达17.57%。一言之,电力部门人士的回应,未能让大众释疑。

为此,笔者认为,国家发改委作为国计民生物价管理的最高官府,也即推行“阶梯电价”的最高管理部门,应当管放恰当,控收有度。国家发改委有权力、有职责,给出全国通用的“不提价首档电量”计算公式,有义务向老百姓公开“不提价首档电量”计算公式的科学依据。拟定“不提价首档电量”的各地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要求本地电力部门通过网站,提供2011年电表用户数量以及2011年全年电表抄表总数,以便老百姓明了2011年本地区每电表每年和各个月份的平均数,以便大家心中有数,也有利于电力部门人士的回应更为雄辩,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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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实行阶梯电价。新快报记者以三个典型的广州家庭为例,分别算了一笔账。结果显示,一户一表的用户,每月用电量只要不超过第二档,影响幅度相对较少。但一旦超过了第二档,增加的电费就以数十计。很多市民表示:“以后要省电了!”(4月29日金羊网-新快报)

如果这个测算准确,阶梯收费电价无疑会促使人们节约用电,但是伴随阶梯电价改革,传统收费方式都在改变,比如水价的阶梯水价,将来会不会出现阶梯气价、阶梯油价等等,鉴于这些收费项目改革事关千家万户,是基本的民生,尽管改革难度不大,但是涉及的范围很广,不可不慎重。

阶梯收费改革要成功,必须要清楚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是促使人们节约,使得超出基本社会需求之外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多缴费,还是面对社会涨价的压力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变着花样涨价。取决于改革者对即将到来的阶梯电价的科学实践,如果成功可资借鉴;如果不是以倡导节约出发点,有可能使阶梯收费的方式沦为新一轮涨价的合法外衣。

阶梯收费的第一阶如何科学测算很重要,他不仅受城乡制约,也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区域制约,不可能能搞成大一统。科学的阶梯收费,只有在分清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才能显得其合理促进节约的作用。设置阶梯收费的第一阶,既要论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差,又要辨东部和西部之不同;既要历史数据的归纳和分析,也要有一定的科学预测的空间。这样确定的收费第一阶,才能确保目前不增加低收入家庭的负担,又能抑制高消费家庭的节约,凸显阶梯收费的科学性和市场强制力,促进整过社会节约和公平。

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对阶梯收费的第一阶设置简单化,城乡因素没有考虑,区域差别没有体现,全省一个标准阶梯,这样就使得很大一部分收入水准较低的用户的基本消费多缴费了,使阶梯收费沦为变相涨价的形式,这样的改革不是让人民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而是一种痛苦的民生无奈,因此要慎重、要注意在改革顶端设计的时候纠偏。

阶梯收费的好处,凸显了谁浪费资源谁就要多缴费,这比两桶油不问青红皂白,利用亏损为幌子轻易涨价好得多。社会在发展,相对阶梯确定之后,应该还有个变化浮动的范围,使得收费和物价指数变化正关联,灵活有所调整,确保各方面的利益。

阶梯收费的科学性有必要促使改革,但愿以电价阶梯收费改革为发轫,使社会对那些以量为计数的消费,都建立阶梯收费的模式,不仅科学促使节约合理满足节约型社会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制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和谐,体现社会公平。因此好事要办好,关键还是思想要端正,是社会收费方式的改革,而不是变相涨价的又一次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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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目前,多省已发布听证方案,其中江苏首档电量最高,为每月204度;陕西最低,为每月120度。(《新京报》4月26日)

调整电价的时间进度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安排,现在各省陆续公布听证方案,这无可挑剔。但从文首这条新闻看,只公布了三档电价划分线的三个数据,其信息量明显不够。为满足公众知情权,更加方便公众对电价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各省在正式公布时,应该提供更多信息。

需要向公众公布的起码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三条划分线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以江苏为例,第一档不提价的用电量为204度,其计算依据必须告诉公众。而且,照我理解,要保证80%的用户不涨价,这个204度不是80%用户用电量的平均数,而应该是最高数,即在80%的用户中,其高用电量不超过204度。

二是,这三条划分线是经过什么程序计算出来的,是由谁计算的,其数据由谁提供?是供电部门、物价部门,还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关?我们必须据此判断这个数据的可靠性。此外,对可能发生的矛盾,也应向公众作出解释。这个204度是不是12个月的平均值?如果是平均值,那在冬季寒冷和夏季高温时,这些用户还是会超过204度,这样一来,这80%的用户每年还是有几个月会被涨价,整个用户80%不涨价的预期目标就达不到了。

还有一个疑点,即根据发改委规定,第一档不涨价要覆盖80%的家庭,第二档涨价5分钱要覆盖95%的家庭,那无论如何都只应该有一个数据。现在,不少省提出了两套方案,究竟哪一套符合发改委上述要求?难道省里按照发改委要求测算出了一套方案,又突破发改委的规定,制定了一套更优惠用户的方案?而且,这两种方案供谁选择?就用户而言,理所当然会选择优惠程度高的。

在笔者看来,关于电价调整不能一次听证就定案,必须经过一个验证过程。比如,江苏通过听证初步确定了一档不变电价为204度,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控和调查,实行3个月后进行验证,看看最后有没有实现80%的用户没被涨价的预期目标。如果实际情况与80%的用户的要求悬殊过大,则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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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的实施,是中国电价改革的重要一步。考虑到目前城乡用电量的差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平均用电量也会提升。在基本用电量的标准确定上,能否为未来留有一定的空间,建立基准电价的调节机制。

从6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推行阶梯电价。据报道,现在各地在陆续公布听证方案,公众最关心的仍然是各地如何确定基本用电量。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各地原则上应确保所确定的基本用电量能够覆盖到80%的居民用电不涨价。

昨天,北京也公布了两套听证方案,基本用电量分别被确定为230度/月和240度/月,超过的分两档涨价,分别上涨0.05元/度和0.3元/度。这个标准,目前仅次于260度的上海,在已经公布的各地基本用电量里,算比较高的。

对于确定230度和240度两个标准的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做了解释,从近几年一户一表家庭抄表的结果看,80%以上家庭,用电量每月平均不超过230度。也就是说,这基本贯彻了国家发改委强调的“80%以上的居民基本用电不涨价”的基本原则。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的具体测算,如果按照230度的标准,居民用户基本用电量的覆盖率为80%,而如果以240度为第一档电量,则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3%,将比80%的标准覆盖面要扩大一些;而15%的用电比较多的居民,其每月增加的电费也不超过8.5元。因此,总体来看,这个标准就目前北京市居民用电的具体情况而言,是一个符合实际的方案。

当然,应该看到,在确立基本用电标准上,对于大家关切的一些问题,有些在方案里做了明确回应。比如,对于季节性用电差异的问题,方案明确了以年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执行,通过全年用电量的总量的控制,来调节季节性的差异;再比如,对于家庭困难户的用电问题,方案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与电网企业结算后,定期随低保金发放。

但是,尽管方案确定的230度的基本用电量标准,在目前各地公布的方案里不算低,但毕竟没有考虑到,未来随着居民生活标准的提高相应的用电量的提高问题,给未来的消费升级没有预留太多的空间。

在未来的五年,随着国家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居民用电量的增加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同时,考虑到目前城乡用电量的差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平均用电量也会提升。基于此,在基本用电量的标准确定上,应该根据居民用电量增长的趋势和规律,为未来留有一定的空间,建立基准电价的调节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阶梯电价的实施,是中国电价改革的重要一步,但并非电价改革的全部,中国电力行业应该以阶梯电价的推动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整个价格机制,既确保居民基本用电,又能体现节能原则的定价机制。同时,阶梯电价让电力企业增收的同时,也必须加大对电力企业的成本考核,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机制。

□马光远(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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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来的5月份备受民众瞩目,全国各地将就阶梯电价分别召开听证会,目前已经有多个省市公布了听证方案。自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因为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从定义看来,阶梯电价以累进式取代过往的统一价,在公平性与鼓励合理的资源消费方面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民众却对此争议颇多。如何才能消除民众心中疑窦,让民众心服口服,是阶梯电价调整甚至整个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都必须面对且处理好的一个问题。

在此前同为资源性产品价改的水价调整中,听证会一直没有逃脱“听涨会”的命运,有人质疑听证会已沦为形式甚至成为涨价谋求合法性的必然借口。将听证制度引入公共决策领域,为的是提供一个平台给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进行博弈,互相听取对方的意见从而取得共识,而政府应保持中立并以社会福利及公平而非供应方的利润为原则。此次的听证会,如果从人员选择到方案设计均能消除“猫腻”体现公平公正,参与人员不仅可以自由表达,其合理意见更能被采纳而不是只从官方提供的方案中选择其一打钩完事,才能让民意在听证会中得到有效表达,才为方案得到最广泛的民众认可提供了可能。因此,保障听证会回归其本身的性质,让民意有了表达渠道并得以反映在最终方案上,是阶梯电价调整得以服众的基本前提。

除了听证会的有效性,另一个不得忽视的前提条件必然是成本监督。在每一次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中,官方给出的理由必然有供应行业大面积亏损甚至全面亏损这一条,此次的阶梯电价调整也不例外。除了以价格手段来鼓励节能之外,发改委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正是“使电价逐步反映合理的供电成本”,更有消息指近期煤价的连续上涨使五大发电企业突破了50%的亏损面,全行业亏损局面可能再次出现。

即使撇开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是否应以盈利为目标不谈,既然电价要反映供电成本,就必须让民众清楚地知道供电成本究竟是多少,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监督。要知道供电成本,最好的方式就是晒账本,当然,如果晒账本只是民众三催四请才在一个隐秘的小角落贴出且以专家都看不懂的方式呈现,那么最终的结果依然是民众如坠云雾,对供电成本只能依靠猜想。猜想则易滋生疑虑,所以最佳办法则是第一时间以民众可以方便地进行公开查阅的方式晒出账本,且账本需极致细化并以普通民众都能看懂方式书写,再对服务供应企业应保持的“合理利润”给出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如此方能消减民众疑虑,令其对供电成本进行有效监督。

只有在以上两个前提条件都得以满足的情况下,再谈具体方案才有意义。总体方向上,阶梯电价的目标是鼓励节能,但如果仅是首档不提价则阶梯电价只有上行却没有下行,对节能的鼓励作用极小,是否可以考虑首档稍微减价或在首档不提价的基础上设立一条节能线,用电量在线下的住户可得节能奖金返还,以此提升居民节能动力。

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对方案进行细化和调整,才能确保公平合理的标准出台,并防止80%的人不涨价的原意变成80%的人涨价的事实。例如,电价的峰谷季节性因素、城乡的用电差异都是必须纳入考量的因素;或可考虑对不同人口数量的家庭进行不同标准的阶梯电价划分。

如果在阶梯电价的调整中,可以保证民意通过听证会有效表达、供电成本接受公众监督、各地方案具体情况细化不搞粗糙的一刀切,合法合理地进行调整,民众自然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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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28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各省将陆续推出居民阶梯电价。根据此前发改委公布的阶梯电价改革三档方案,第一档覆盖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这意味着,阶梯电价将直接让电网收入增加,收益提升。(中国证券报3月29日)

按现行改革方案和思路,促进电网增收毋容置疑。而且这一方案,可以借机理顺国内能源价格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我国居民用电结构、合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同时还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一举多得,值得期待。

但是,目前我国物价水平仍处于高位运行,房价居高难下,“葱击波”让人心跳,高油价令人唏嘘,物价通胀的压力一直没有有效解除,同时民众的收入却很难增长,两项相加造成了民生困度指数似有加强。同时由于国外外许多不确定因素,输入我国的通胀压力有加大之势,经济稳定增长面临较大挑战。比如欧债危机,使世界经济发展面临许多不确定变数,叙利亚国内动荡牵动世界神经,这些因素传导到国内,对我国今年经济增张目标和物价稳控目标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任何涨价或变相涨价,从而有可能增加群众生活支出、推搞CPI的举动都要慎之又慎。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损害的将不单单是局部、个别的利益。具体到此次阶梯电价改革,就要切实平衡好改革电价和稳定电价二者的关系。如果电价涨跌的幅度拿捏的不好,不仅受损的是用电居民,有可能影响的还有全年的CPI控制目标和全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

那么,如何平衡好改革电价和稳定电价二者的关系呢?

事实上,推进全国阶梯电解改革,要义不在于把居民电价提高多少,而在于理顺居民用电习惯,优化供用电秩序,进而理顺国内资源价格改革。因此,在推进此次阶梯电价改革时,一方面,合理、适时、分类搞好各档次用电量(幅度)很关键,这关系到居民实际享用哪级电价并进而影响实际用电支出问题。因此,要根据我国居民用电大致呈“二八”格局的现状,准确、合理、客观确定各地实际的基本档也就是第一档平价电的数量,基本让80﹪的居民切实用电都只用基本档电价内的电量。同时,还要根据地域差别、季节差别,制定地域用电基本档、季节用电基本档,优化分配用电结构。

另一方面,在具体制定各档电价的时候,不要一刀切的认为只有提价才能搞好阶梯电价改革,考虑到改革、民生和稳定的关系,在定调各地、各级具体电价时,以成本为依据,以总体电价不上涨为基调,合理测算,分档实施。也就是说,按现有政策,一般情况下,保持总体价格稳定,二三档价格上涨,就意味着一档价格要下降,这是最好有利于、让利于民生的。退一步讲,即使由于成本等压力,确实连最低档都不能降价,而且要提高二三档价格,考虑到目前情况,也不宜大幅度提高电价。因为这样的结果,有可能解决了一时的眼前问题,但上涨的电价,对进一步解决目前的通胀压力,绝对是一个不好的贡献。

而且,对于这样的阶梯电价改革建议,对于改革方案总体精神来说,理顺机制是关键,涨不涨价不是必要条件。因此,这样的思路,有其现实必要性,也不违改革初衷,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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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整个电力系统的价格机制,需要行政部门渐次回归裁判员角色,逐步放手市场博弈贯穿整个行业链条,最终实现用户与电企之间直接的价格谈判。

电价改革方案浮出水面。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近日透露,改革方案将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八成家庭电价将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

阶梯电价是世界上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并被许多发达国家所应用。以美国为例,该国的电力市场已实现充分竞争,居民用电收费在阶梯定价的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全美各地存在诸多电力公司,它们为每户居民开出的每月电费账单,包括基本费用、燃油费、消费税、州税等固定项目和配电费用、发电费用等按照用电量计算的项目。而按照用电量计算的费用相加,就能得出某地区的阶梯电价标准,并为政府部门提供用电监管标准。以此观之,在电力市场信息数据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阶梯电价的设计还需要考虑众多现实因素,并应当根据居民实际用电水平的变化而做出适时调整。

值得肯定的是,本次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在提出三档用电收费的框架下,给予了各地灵活的选择权。但各地方在具体核定阶梯电价方案时,还需要避免过往资源税价格调整过程中的“信任危机”。此前,各地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就被坊间戏称为“逢听必涨”,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行业信息数据透明度不够、居民话语权未得到应有的彰显。

就各档用电量核定问题而言,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着详尽的基础数据。居民是否有公开渠道获得每档用电量标准的核定依据、相关信息是否透明完备,决定着地方阶梯电价方案的最终成败。此外,包括合并用表、家庭平均个人用电量、超额用电惩罚性收费流向等关乎阶梯电价收费公平性的各种因素,也需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并将其纳入阶梯电价模型之中给予公示。

应当指出的是,推行阶梯电价只是触及了我国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的终端环节,而并非全部。目前中国居民消费的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约束工业用电大户的经营行为、加速电力领域节能减排步伐还需要在各环节全面引入市场机制。

当前,在“市场煤、计划电”的制度制约下,各发电企业屡屡因成本压力而怠于开工,制造“电荒”现象,给整个社会资源带来巨大浪费。而国家电网作为输电环节,常年坐享旱涝保收的垄断高利润,也难免遭人诟病。这些因行政干预而形成的制度沟壑阻碍了市场价格信息自由流动,成为电力资源在全社会合理配置的主要瓶颈。

就此而言,厘清整个电力系统的价格机制,需要行政部门渐次回归裁判员角色,逐步放手市场博弈贯穿整个行业链条,最终实现电力用户与电企之间直接的价格谈判。届时,用户在阶梯电价改革初期对用电信息不公开、各档用电量核定不科学、电价水平与用电实际情况相脱节等隐忧,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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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报道,3月28日,发改委召开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按照部署全国上半年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3月28日《中国广播网》)

在社会热议和批评声中,居民阶梯电价终于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今年上半年全国正式推出居民阶梯电价,不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讨论。不少人反对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原因无非两点,一是缓解不了电荒,二是等于变相涨价。不过,笔者认为,公众应当多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视角客观解读居民阶梯电价,而不是片面的从价格上涨角度看待。

其实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并不像很多人认为的是等于变相涨价,甚至即使是涨价对于绝大多数居民没有任何影响或者是影响很小。实际上居民用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0%多一点,即使真的上涨居民用电价格对扭转电荒格局没有太大的作用和意义。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之后,对于用电量在社会平均水平的将近80%的居民家庭没有任何影响,“基本级”的居民家庭用电价格不上调,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在用电上支出不会随着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而增加。即使对于电价有所上涨的居民家庭而言,也能承受电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一方面电价上调的用电家庭是用电量较大的家庭,属于中高收入家庭,不在乎用电支出;另一方面电价上调幅度有限,一度电不是5分,就是2毛,即使按照2毛计算,一个月使用500度电,也只是增加100元支出,完全可以承受得了。

在笔者看来,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剑指社会公平,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在保障基本民生权利基础之上,节约能源。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不同群体的包括用电消费在内的消费水平差距巨大。仅仅安装几盏5瓦灯泡,每天只亮个把小时的低消费用户,在与使用多台空调、冰箱的楼上、楼下的奢侈型高消费用户的用电价格相同,显然不公平,实质上就是低收入的用电低消费居民为高收入的用电高消费居民承担用电成本。实施居民阶梯电阶,一方面不会让低收入家庭因为电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准,另一方面提高了高收入家庭的电价,让他们承担更高的用电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收入家庭的无度用电,从而节约能源。

当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发生电荒的根源在于价格管制,是“市场煤、计划电”之间的矛盾,导致利润被处于垄断地位的供电系统独吞,造成发电企业亏损。换言之,缓解电荒,扭转发电企业亏损格局的根本途径是打破管制与垄断,让发电企业分得更多的利润比例,而不是不停的涨价,也不是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总而言之,学习日韩等国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并非不可取,也不是洪水猛兽,吞噬着居民的生活水准和财富,相反是促进社会公平用电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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