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3日《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笔者为该市政府创新居家养老模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举措,拍手叫好。

南京市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南京市与时俱进,创新居家养老模式开了全国居家养老的先河,实在是难能可贵。

该市推行的养老服务新举措,覆盖人群“五类老人”,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为: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家庭自助式养老服务的创新举措。把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钱拿出来,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亲戚亲人,有助于儿女尽孝满足老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有助于实现失能老人家庭养老与解决子女家庭经济负担双受益的效果,有助于破解护理员稀缺难题和政府托底低养老的压力,值得各级政府借鉴。

随着我国老年化社会的步入,老年人日益增多,给政府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无形之中带来了压力。面对压力和困难,为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得更好更实,一方面在对“五类老人”做好托底养老服务工作的同时,另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思路,打破常规,推行社会化、家属照料化、家庭自助化养老服务模式,扭现阶段地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养老护理员缺口的被动局面。通过由政府加大民生投入,推行和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失能老人家庭养老安度晚年与解决子女亲戚亲人收入增加的双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希望其他地方政府也能够向南京市政府那样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行聘用亲人照顾困难老人方式,为解决照顾困难老人难题多下功夫,努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新水平。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现代快报》)

南京市有关方面出台给赡养老人的子女“发工资”的政策,积极意义自我待言,其出发点也是好的,但能否得到预期的结果令人担心。子女赡养和照顾卧病在床的老人,是基于法律的义务和感情因素,而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在赡养问题上一谈“钱”原本就伤感情。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那些病床上的老人,在得知自己的儿子女儿是拿了“工资”才来照顾自己的话,不仅不会因此高兴和欣慰反而是一种“心堵”。他们会想,原来自己的子女对自己没有什么感情,照顾自己是奔着钱来的。这样一来,一份“孝心工资”将会变成伤害孝心和亲情的“炸弹”,给孝心掺了“沙子”,给老人和子女之间埋下的可能是隔阂和猜忌。

一些心胸大度的老人,知道子女为此拿着“工资”或者能看得开,一些情感更细腻和更敏感的老人,绝对心里不会好受。这样的“孝心工资”,不会起到多少正面意义,更何况一个月300元的“工资”,与改善老人生活条件和就医能力没有任何价值。

这份看起来属于“好心”的“孝心工资”,对生活困难的子女而言也是一种煎熬。不拿吧,确实因为照顾老人严重影响到生产生活,一些低收入者就靠须臾不可离的“摆摊设点”度日,收了摊点才能照顾老人,一个月300元的政府提供的“孝心工资”可能变成最基本生活保障,不得不拿。但拿了这份“工资”吧,心理上却可能解不开疙瘩,赡养和照顾老人本身是自己的义务,现在却事实上“拿着工资”才照顾老人,无形中给人以“见钱眼开”和“图钱”才“孝顺”的感觉。给一些子女落下了“不孝”的口实,无形中也会挫伤一些子女的孝心和积极性。

家庭生活和亲情关系本身就敏感和复杂,一旦行政力量介入的不当,反而会产生更多的不利影响。一份政府提供的“孝心工资”,还有可能引发众多子女的赡养纠纷,成为子女们赡养纠纷的源头,给原本平静的照顾和赡养老人行为添乱。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行为不应该介入和参与养老行为,政府应该将主要精力和财力用在社会养老机构的培育上,更多的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家庭这一最常见的养老模式,主要还是应该以道德和亲情进行自我调整,而不是“工资”或“奖金”鼓励。概因为,赡养和照顾老人本身就是法律和道德规定的义务,“有没有钱”子女都必须妥善照顾老人,而且无论穷富,子女都应该尽这份义务。政府耗费财力和精力去鼓励这一实属于“私人领地”的赡养行为,就有“画蛇添足”之嫌。

那么,政府提供的“孝心工资”或“赡养工资”应该给谁?在笔者看来,直接给付社会上的爱心组织和公益性养老机构,或者直接按照标准和时间补助给义工和志愿者,效果会更好,也会避免老人和子女亲情之间出现不良问题。同时,南京市还在推广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医保报销失能老人护理费”等政策,对赡养老人才是最实实在在的政策帮扶。至于给子女发放“孝心工资”一事,还是持审慎态度为好。

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 《现代快报》)

“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也是很多人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如何照顾失能的父母,对下岗职工而言,更是两难选择。赚钱养家,无法完成赡养老人的社会责任;居家照顾,家庭又失去重要的经济来源。为解决这一难题,南京市将进行“家属照料型”养老探索——对愿意在家照顾五类老人的子女,给予每月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从制度设计者的角度看,给予子女一定的“补助工资”,是多重养老利好。其一,可以对困难家庭雪中送炭。其二,可帮对政府缓解养老护理员不足的瓶颈。以南京为例,“目前有120多万老人,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引导老人子女居家照料,无疑利于避免养老护理员不足的尴尬。同时,也可平抑养老护理员动辄上万的月薪。

但应该注意的是, 300元的补助,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确实导向作用不大。试想,城市白领、工薪阶层,谁会因为300元的补助,而放弃动辄数千元的工作,以及社保。因此,给予子女“补助工资”,只能成为对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制度福利,而对整个养老服务领域而言,作用有限。但问题是,养老补助“工资”,对“五类老人”一视同仁,无疑会造成,困难家庭与富裕家庭的又一次分配不均。试问,对那些男方月薪数万,女方是全职太太的家庭,享受养老补助,从某种程度看,是不是也是资源不合理配置?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从方向上看没错,但更应该注意方式方法。笔者认为,对“五类老人”应以家庭承受能力为核心,区别对待。对城市白领、高收入阶层家庭来说,应鼓励他们与市场互动,政府只提供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产业等配套服务;对困难家庭而言,政府应该加倍支付“补助工资”,以保证老有所养。总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不能搞一刀切。

《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到201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亿。如何保证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显然,我们需要给子女支付“补助工资”、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等制度化探索,但有一点应该明确,任何的探索都该区分目标人群,以达到“养老效率”的最大化。

近日,广州市政府首次发布公共服务白皮书——《2013年广州公共服务报告》。白皮书共计8万字,包括16个专题,涵盖了广州市经济服务、环境保护、社会保险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贯穿了“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的要求,体现了“坚持为民、用心做事”的理念。(10月14日《人民日报》)

公共服务,指的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的过程,它涉及到公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如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质量等等。因此,对于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学术界、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历来都高度关注。据了解,广州已连续三年被《福布斯(Forbes)》评为“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第一名;据“城市政府能力蓝皮书”——《中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评估报告(2013)》,广州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测评中名列第一名。此次广州首发公共服务白皮书,对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必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人群、区域、城乡等多方面公共服务不均衡的情况。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服务投入日益加大,这集中表现在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增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比重不断提高,公共投入的政策、法规出台节奏加快。尤其是各级政府投入中,直接用于民生的公共服务的比重不断加大。“中国最大的腐败是用人腐败,最大的浪费是决策浪费”。如何避免公共服务决策的失误和浪费,保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安全运行,最终惠及人民群众,这就需要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监督体系上下功夫。

公共服务走到哪里,公共监督就应到哪里;公共服务投入越大,公共监督力度就应越大。从我国情况看,目前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制建设相当滞后,重“决策”轻“监督”,重“要素”轻“体系”,重“结果”轻“过程”,已成为公共服务监督必须克服的突出矛盾。因此,必须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公共服务事前监督,公共服务重大决策要经过多方的调研、咨询和论证,避免低效或失误的公共服务决策发生;二是加强公共服务事中监督,要有对公共服务实施中的即时监督,保证公共服务决策失误的及时纠偏;三是加强公共服务事后监督,公共服务监督不因公共产品或政策推出而结束,相反,它既是上一轮公共服务监督的终点又是下一轮公共服务监督的起点,应建立重大公共服务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只有这样,才能在制度上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才能确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惠及全体人民。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现代快报》)

按理说,子女照料父母,是天经地义之事,政府怎么还给他们发工资?初听起来,让人有些不解并感觉新鲜。细思之,这是地方政府落实养老责任并创新落实方式之举。

中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年人的行列,老年人在人口中的占比越来越大,社会因此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完全依靠家庭的力量养老是不现实的,地方政府是承担养老责任的一个重要主体,须伸出救助之手,这同样是义不容辞的,地方政府承担落实养老责任也是让国内民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各种众所周知的原因,完全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养老也有困难,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紧缺,专职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等等。在这种背景下,落实养老责任就须把地方政府的力量与家庭的力量结合起来,发挥好两个积极性。给照顾老人的子女发工资,其实是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养老责任的一种创新形式,有利于发挥好两个积极性。

具体说来,给照顾老人的子女发工资,不仅缓解了地方政府落实养老责任的压力,化解了床位紧缺、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等困难;同时,也给老人的子女提供了就业岗位,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目前,就业形势严峻,许多老人的子女面临着就业的压力与冲击;推行“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的升级版,比较适应多数老人喜欢居家养老的心理,再者,老人的子女护理老人通常比外人更上心;给照顾老人的子女发工资,将把地方政府对养老的财政补贴由间接变为直接………南京推出的养老模式好处多多,具有样本意义,借得推广。

当然,为了让这种养老创新模式长期给力,还须琢磨研究执行落实环节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这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比如,究竟哪些家庭可纳入“家属照料型”模式范围?地方政府如何认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对照料老人的子女应当发放多少工资合适?太少,显然不行;但也不能太多,毕竟发放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就可能出现有钱人吃低保、开宝马者住经适房之类的问题。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据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家属照料型”模式颇具新意,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现代快报》)

子女赡养年迈的父母,既是伦理要求,更是法律要求的义务,为何政府还要额外发工资?这听起来很新鲜,但实际上,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有条件的。例如,老人要符合失能、半失能、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等“五类老人”的要求,这就大大缩小了适用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不失为把钱用在刀刃上的利民举措。如果政府购买服务变成常态,或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有益探索。

南京市推出这一创新举措,是为了解决当下社会日益凸显的养老问题。当前,不少子女面临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巨大,无暇照顾好父母,即使养老院费用高且床位紧张,也愿意将老人送往养老院以求“清净”。对很多老人而言,即使心底里对养老院很排斥,但为了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甘愿踏入养老院,很多老人成了空巢老人。

由政府聘用子女照顾困难老人,一来让子女减小赡养负担,增加额外收入,在物质上有一定保障;二来老人能够减轻多余的疑虑,踏踏实实地由子女赡养。这种探索,不失为一项让子女受惠、老人受益的好措施。

不仅如此,近些年,由地方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举措,正在全国各地进行积极的探索。比如由政府招标,出钱聘用物业公司,由其负责城市道路的日常保洁;再比如天津成立社会服务中心,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向其转移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这显示出部分政府正在一步步改变大包大揽的作风,逐步提供市场化的服务,利用社会力量承担一部分公共服务,这也是政府今后由职能型向服务型发展转变的重要探索方向。

当然,由政府发工资聘用子女赡养老人的创新之举,并不是说政府发完工资就没有下文了。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确保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到位,让资金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南京市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并且能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及时的动态调整,使得政策更加完善。

尽管对于这项方针还有一些质疑之声,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以及南京市的具体操作效果,政府出钱聘用子女赡养老人的做法优劣,自有公众评判。不过,解决养老问题仍需更多探索和尝试,当前积极的探索也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更是民众所期盼的出路所在。

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现代快报》10月13日)

提倡:人性化的制度创新

现实中,一方面受养老机构专业性不足,护工责任心不强,造成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老人对居家养老十分依赖。而贫困家庭的子女因为生活所迫,无法提供更好的赡养服务,又需要通过经济条件的改善,让其更好地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聘请其他社会群体作为护工,不如优先考虑愿意照顾老人的子女,既能解决政府在法律上的责任,又能让家庭亲情的纽带因而更加紧密,给居家养老困局找到一条解决路径。因而可以说,给家属发工资不失为一种人性化的制度创新,值得提倡。

公共政策要兼顾政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道德层面的综合效应。给家属照料发工资是公责与私德的互动,其传递出的价值在于,提升个体和社会道德,不能只采取简单的说教,还应进行鼓励与引导,除了道德与法的义务要求,还应有物质与金钱方面的鼓励。在孝道彰显不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成色不足的语境下,可以对那些专心尽孝的榜样进行奖励,以此达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把公共责任与个体义务有机结合,才能把“政府来养老”做好做实。(堂吉伟德)

反对:照顾父母是强制性义务

实行子女养老“货币化”,无疑是在宣扬家庭不以亲情为基础,而纯粹靠金钱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将由家庭成员关系变成雇佣关系;这等于是诱导子女,政府发工资,就可以照料老人。试想,当父母与子女成为雇佣关系了,他们还能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吗?这种充满铜臭味的养老方式,还能维持长久吗?

可见,在家庭成员中,无论是父母与子女,还是家属之间,实行养老“货币化”,折射出了亲情“功利化”。要知道,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而赡养父母,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更包括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子女照料父母,实际上是一种精神付出,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种自然表达,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融合。试想,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政府也该给他们发工资吗?

因此,子女照料父母,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没必要用利益去驱动。地方政府应将公共养老服务及有限财力,用于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张连洲)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其中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10月12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工资。(《现代快报》10月13日)

老龄化社会全面到来的现实,使养老问题成为绕不开的话题,为应对如何养老、怎么养老的纠结,南京市的创新做法令人眼前一亮。政府为居家照料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的子女、儿媳发工资,本质上是将政府用于养老的投入,作出转移和变通,将该花的钱花在刀刃上。虽然,该做法仍处于探索阶段,但其背后的价值和意义不容小觑。

养老一直被认为是包袱,尤其是照顾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更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负担。南京市目前的养老护理人员缺口严重,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很多老人只能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由家中的子女进行赡养,其家庭压力可想而知。

从这个角度而言,政府给照顾老人的子女发放适当的补贴,目的就是鼓励子女照顾父母,让“居家养老”方式得到普及。对于很多本就困难的家庭而言,这种方式更具现实意义。通过这种方式,能适当地减轻地方政府的养老压力,提高家庭养老的积极性,缓解养老社会保障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通过这种方式,老人还能得到子女更妥善的照顾,避免了社会养老模式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足。

养老是政府与公民个体双方的责任,需要两方面力量的合力托举。政府出钱,公民出力,无疑是处理养老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更需要后勤保障平台的建设和运作。从这个方面而言,该投资是巨大的,而且囿于养老服务人员的匮乏,现实运作中也存在着不小的难题和障碍。如果政府将这部分支出用于给居家赡养卧床不起的老人的子女发工资,不仅让养老方式实现了节约的目的,还能让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

说到底,南京的养老模式探索,找到了社会与公民养老责任之间的平衡点,值得借鉴和推广。通过该方式,可以将养老包袱变为养老红利,寻找社会、老人以及子女之间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为应对老龄化社会作出有益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