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5名警察实名举报山东郓城县委书记”一帖掀起轩然大波。经核实,“署名”的警察被冒名,并不知情,但帖子部分举报内容确实存在。(5月5日《法制日报》)

———我们关心是谁举报的,但更关心举报的问题如何解决。福州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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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举报之所以会成为“路径依赖”,归根结底是因为常规举报渠道不畅。只有疏通常规举报渠道,使社情民意的诉求能够顺利表达,才是根本之计。

近日,发生在山东郓城的一起举报事件因其一波三折而广受关注。先是一篇网帖以35名民警的名义举报县委书记;接着郓城县方面回应称帖子不属实,35名民警多是冒名;然后是记者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冒名”是真,但部分举报内容也确实是当地积压多年的问题。至于最终真相,有关联合调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谁举报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最终答案尚不得而知,但由此事反映的一个社会现象却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那就是为什么发帖“举报”几乎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其他常规举报渠道反而有备受冷落之嫌?

我们可以发现,近期的一些热点事件,比如出国考察团事件、河南“王帅案”和内蒙古“吴保全案”等,皆由网上发帖举报而起。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也是其一。

当然,举报者青睐网络跟其传播特性有关,门槛低、成本低、关注度高等,能够弥补常规举报渠道的不足,或者说规避常规举报渠道的风险。一项调查就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本应成为举报受理方的公权部门,却成为次要选择,这无疑反映了常规举报渠道的不足,既是举报机制之失,也是权利救济机制之失。

从以往的举报经验来看,我们既不缺少举报热情,也不缺少举报渠道,关键是渠道不通畅,机制不完善。比如,举报材料被辗转至被举报人手中,而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屡见不鲜;再比如,对于上访者而言,有参加“培训班”的风险,有成为“精神病人”的可能,也有被打击报复的危险。

如果举报者选择这些常规渠道,也就必须面临一个不幸的事实:举报了不一定就能获得关注,获得关注了不一定就能解决,解决了之后也不一定能保证不被打击报复。多重风险叠加之后,“两害相权取其轻”,举报者自然会选择成本低而又可以匿名的发帖举报。网络发帖举报最大的优点,就是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广而告之,避免事件石沉大海。这也是为什么上述调查中,举报者首选网络和媒体进行举报的原因。

既然如此,对于山东郓城一事而言,如果有关调查组的主要调查方向是谁在冒名发帖,这无疑有点避重就轻的意味了,中国自古就有“风闻言事”的传统,与其调查谁发的帖,不如去彻查一番,看看举报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如果属实后该如何处理。

而此事也可以让我们理清一个现实,那就是网络举报之所以会成为“路径依赖”,归根结底是因为常规举报渠道不畅。只有疏通常规举报渠道,让执法、纪检机关发挥应有之效,使社情民意的诉求能够顺利表达,才是根本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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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江湖再起风云。山东郓城县35名民警实名举报县委书记,真名实姓并附带手机号,这样的帖子不火都不行。记者调查核实发现,多数“署名”的民警是被冒名的,但部分举报内容确实是当地积压多年的问题。(《法制日报》5月5日)

在对“冒名举报”说三道四之前,我想必须明确两个前提:一是帖子中所涉及的“7大罪状”,如有关部门以引进化工项目为名违法强行征地、动用上亿元资金打造宋金河景观带、3年修不成出城主干道上的一座桥,等,大多确有其事,且属涉及民众群体性利益的积压问题;二是以前类似的举报帖子也有不少,但反响甚微,而35名警察的“联名举报”则引起了轰动性影响。

从以上两点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冒名举报”既非无中生有的恶意诽谤,也非别有用心的发泄私愤,而是实实在在的网络举报;二是“冒名举报”体现了举报者不得已而为之的另类智慧,其目的是制造噱头吸引关注,从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由此可以推断,真正的举报者既非漠不关心、遇事躲一边的现代“犬儒”,也非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热血英豪,而是生存在犬儒与热血的夹缝里的现代公民。面对腐败与不平,他们不甘心坐视不管,任其发展下去。良知要求他应该振作有为,可现实又告诫他不能轻举妄动,以免给自己惹来麻烦,甚至招徕横祸。既然良知只能在夹缝里生存,人们也就被迫像那位曾经网络举报温州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的网民“魑魅魍魉2009”一样,给自己披上“马甲”,“鬼鬼祟祟”,如同做地下工作一般谨慎。

“冒名举报”当然是错误的,可谁又能要求举报者光明正大挺身而出呢?能保证举报者一旦留下蛛丝马迹而不被有关部门“跨省通缉”吗?现实生活中,举报者被打压、报复,甚至失去生命的例子早就不胜枚举,而十多年来,尽管加强举报人保护的各种呼声不绝于耳,可现实情形并不让人乐观。在这样一种公民权利遭遇极大困境的情况下,“冒名举报”这一行为的出现,实在令人硬不下心肠加以指责。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假使现实中常规举报渠道足够通畅,假使举报案件真的能够得到认真处理,假使举报人的权益能够受到充分的保障,“冒名举报”这样的事情还会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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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一帖《35位民警实名举报山东郓城县委书记》,署上该地35名警察的真名实姓和手机号,引来众多网友观看。郓城县委很快回应说,帖子“署名”的警察大都不知此事,其中3人甚至早已去世。

听起来像是又一个恶搞。不过据报道,该帖所揭发的内容曾在网上出现过,但是没引起多少关注。经过这一包装,很快成为网络热帖。可以想见,该帖并非全属恶搞,其内容是发帖者真心想要揭发的问题。一场严肃的举报,为什么要假冒他人甚至死者之名呢?

那就是要引起关注。在这个举报者看来,必须受到舆论的重视,而媒体都是有局限的,往往只选择具有轰动性的故事来报道。于是,举报者不仅要对内容负责,而且还要引起媒体和读者的重视,他就必须出怪招。一些举报者就这样被逼成了策划新闻的高手,多年的磨炼后,他们深知什么样的东西能够打动记者。

我们必须知道,有策划能力的人并不是最弱的人,最弱的人连故事和点子都没有,而这些人占了弱势人群或底层揭发者的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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