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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1-14 编辑:唐丽萍

社区将实现儿童风险预防

“由于不是立法,只是条例,所以其更多的应是预防。”童小军说,儿童最佳成长的环境就是家庭,所以要把所有在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都要预防住,对每种风险都要有应对策略和服务,“这种预防的政策就是福利。”

童小军说,对于父母来说,儿童这个脆弱群体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家庭贫困、失业、大病、服刑、逝世等等;对于孩子来说,则是孩子的身体状况和社会交往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残疾、心理问题等等。

专家建议,条例应该明确儿童各种风险的预防、发现、干预机制,比如贫困、家庭暴力、辍学、大病、残疾、艾滋病儿童等儿童的各种情况,并针对这些风险给予相应补贴;其次,还应给予后续帮助,如治疗后的康复工作、教育等。

专家观点

儿童保护须国家层面立法

目前,尽管国家的各类政策已经为儿童拉上了一个网,但这个兜底的网“太破、漏洞太大”,所以才会不停地有孩子被伤害。

2011年,我国开始推行孤儿津贴政策,这一度被一些专家认为这一年是我国儿童福利开始的“元年”。

但童小军并不这么看,“儿童保护现在在我们国家基本没有概念,到现在儿童福利仍旧是一个空白。”童小军说,儿童作为一个权利的主体,没有一个整体的法律是专门针对这个群体的。目前针对儿童的法律有两部,一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是《收养法》,但前者只是倡导性、理念性的,不具有操作性,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找不到一个具体对应的执行部门。

除两部法外,我国还有针对儿童如孤儿、流浪儿童等各类政策,“这些政策解决的只是纯粹的问题,而不是从儿童的角度系统地真正地保护其成长。”童小军说。

在童小军看来,父母作为孩子的自然监护人,很多时候可能失能,比如遭遇意外、失业、精神病患者等,或孩子遭遇大病、残疾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国家来兜底的,但现在大多是依靠家庭,国家的责任没有很好地限定。”童小军说,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是家庭,这就意味着国家应该给家庭最大的支持,帮助其完成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和义务。

童小军说,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尽管已起草完成,但童小军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民政部只管儿童福利工作,只能做到这样(指起草儿童福利条例)。”童小军认为,儿童保护要立法,一定要通过国家层面来进行,且一定要细致到各层级人员该做什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所有可能接触到的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等及家庭监护人,国家都应该通过法律来规范这些人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不能做的,一旦做了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必须要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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