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极机密公文解密现六大疑点
来源:东南网 2011-12-13 编辑:林洪熙
宇昌疑点5:谈判条件不合 为何还要出资? 蓝营“立委”指出,第一份极机密公文里有须在台湾大量生产等条件,但后来翁启惠却自承“不适合”,当天何美玥即签呈“行政院长”张俊雄核定可以不在台湾量产;第二份极机密公文也指出,代表“行政院”谈判的翁启惠,于谈判时并不顺利,因此何美玥签呈,指翁启惠正与何大一等研商如何提出我方之对案。 蓝营“立委”质疑,既然当初有些设定的投资条件并无法成就,或是因情势变化而无法达成,为何却仍一再投资? 陈其迈说,当时的条件是指“临床实验阶段”并不会在台湾生产,因为不符合经济成本,等到完成临床实验,就会考虑在台湾设厂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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