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近日出台,该规定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倾销新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低价竞争和竞标。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文汇报》1月9日)

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销售价格不得低于8.5折,而且还称为公平交易规则,恐怕绝大多数读者无法认同和接受。事实上从我国当前图书市场来看,强制规定图书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定价的8.5折,结果不但不是维护图书交易公平原则,相反会破坏当前的图书交易公平原则,而且可能彻底毁我国当前日趋低落的图书市场,成为压垮我国当前图书市场的最后一根稻草。

不错,当前不少网上书店或读者俱乐部销售的新书价格低于定价的8.5折,看似是盲目的恶性竞争,但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当前一些书店销售的图书价格之所以定在8.5折以下,并不是恶性竞争下抢占市场的招数,根本原因在于当前出版社出版的新图书定价本身违背了公平原则,定价高的离谱,图书上的定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大读者的购买能力,这也是导致当前图书市场不景气、很多人不看图书或者购买盗版图书的重要原因之一。


恶性竞争是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商店亏本经营。而网上书店销售的图书价格虽然在定价的8.5折以下,但是利润还是相当高,并不是无利润经营,更不是亏本经营,相反是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薄利销售而已,实际上走的是我国传统的薄利多销道路。可以说,不管当前网上书店销售图书的实际价格在多少,都无法改变的一个现实就是我国当前图书市场实质上在高价位运行。

其实,从法律和市场经济角度来说,强制规定图书价格,本身不仅违法,而且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网上书店销售图书只要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定的价格只要不低于成本价,不触犯不正当竞争法,至于定多少价完全在于店主本人决定,任何机构都无权强制规定书店销售图书的价格,毕竟图书不是公共产品,图书也不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物品,其销售不适合政府定价。再者市场经济本来就是竞争经济,只要有利润,价格再低都应该允许。

如果真的推行所谓《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真的强制规定新书销售价格不得低于8.5折的话,可以预见的是,图书销售价格的确能够保证,但是广大依靠低价销售的网上书店和民营书店很难经营,同时广大读者不是拒绝看书,就是选择网络读书,或者彻底远离真版图书,全面倒向盗版书籍,那么图书市场将一片凋敝。

' />
不管怎样,新的一年还没过到10天就听到类似“网上新书销售不得低于8.5折”这样的消息,无论如何是令人不爽的。据《文汇报》1月9日报道,从上周五起,《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对图书促销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低价倾销新书,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早就教育过我们,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同理可证,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自然也不会无缘无故地联手制定并推出这样一个“交易规则”。虽然卖的是书,但书商也是商。在商言商,无利不起早也不算错。所以,人们只要看看是谁对“公平交易规则”最热心,就能约略知道谁会从中获益了。但另一方面,既然书是一种商品,卖书是做生意,就得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现在习惯从网上买书的人不少,毋庸讳言大家之所以选择这种销售渠道,图的就是方便和便宜。传统大书店如果觉得自己被抢了生意,大可深挖内部潜力、广拓市场资源,老老实实从提高服务水平的角度去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而非“借壳”行业协会,假“公平”之名简单粗暴地划出8.5折这样一条折扣死线。

试想一下,如果这条规则被不打折扣的贯彻实施,大书店诚然是明面上的既得利益者,同时心下暗爽的恐怕还有盗版商。没办法,人们要读书,但人们并不是都有那么多钱可以随意支配在图书消费上。原来,这部分需求还有打折书来满足,但今后怎么办?毕竟8.5折相对于当前的图书定价来说,便宜掉的那部分实在是杯水车薪。

所幸,有律师说这个规则并非具备强制约束力。五岳散人在经济观察网的评论说,“国进民退以及各个国有机构出动出击攫取利益的手已经在去年连续发威,利用行政力量加上伪市场行为的逼宫已经成为很多机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法宝。”如此宏大叙事的题材作为普通百姓不好妄断,但仅从买书这件事情上,就能见到某些行业巨头依仗自己的“长子”身份,通过行业协会来贯彻自己的意志牟利的典型样本,不能不说,这兆头有点令消费者心惊肉跳。

' />

漫画/邝飚

昨天,本报报道了中国图书出版发行领域的三个行业协会出台《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要求出版1年以内的新书不得打折销售,即便是网上书店卖新书也不得低于8.5折,《规则》引起争议多多。

知名网络书店当当网一半新书都低于8.5折,昨天他们正式给出回应,对这份行规有点不以为然,称“8.5折”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将等待细则出台后再研究实施。”

当当网一半新书低于8.5折

1月8日出台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将网上书店纳入了《规则》约束范围,要求网上书店销售新书时价格不得低于定价8.5折。当当网昨天发出公开回应。

回应称,当当网一贯主张“自由定价”,在不低于成本,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商业企业自主定价,给顾客最大的优惠。特别是畅销书,上下游都需要在短时间内通过比较低的折扣产生最大的销售额,当当网的许多畅销书、新书折扣都比较低,都是低于8.5折销售的。

当当网表示,出版一年内的新书占当当网整体销售的30%,其中有一半售价低于8.5折,如实施“8.5折限折令”,这部分图书的销量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当当网:不执行你怎么处罚?

当当网认为“限折令”目前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回应中称:比如书的种类非常多,每天都有新书上架,大家是统一时间调价还是自行逐步调整?目前通行的畅销新书的折扣比较低,地面店也是如此,所有图书不论什么品类都要统一折扣吗?另外,大型企业容易监督管制,但一些小网站、小书店很难监管,这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于不执行限折令的企业有什么处罚方式?

“这些都没有细则出台,我们将等待细则出台后再研究实施。”当当网称。

当当网还表示,消费者是否能够接受“限折令”,也许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民营书店:就等于喊一嗓子

北京的民营学术书店万圣书园总经理刘苏里也对这个限折令不感冒。他原来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还以为是政府部门规章,后来认真看了一下文本,原来只是行业协会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他认为没什么用,基本上就相当于喊一嗓子,倡议一下而已。就算是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商家同样有办法规避。

新闻回顾:图书交易新规要求新书网售不低于8.5折

' />
图书定价离谱和任意打折成风的根子既然与当前出版体制有关,解决之道也就应从赋予出版业者合法地位这一途径找出路。因为网络而带来的渠道扁平化冲击,在给传统业者带来困扰的同时,更有其不可磨灭的积极意义。

1月8日,《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正式出台。该规则规定,一年内新书在实体店销售不得打折,网上书店卖新书则不得低于8.5折。

2009年1月,中发协属下的非公有制发行业工作委员会(非工委)的课题组调查发现:现在网络书店所占据的销售份额已超过了国内图书零售市场的10%,且正在高速发展,网络书店所使用的价格策略使得大众图书市场中下游的平均毛利下降了5%,整个行业损失的毛利约为15亿元。据此,发行业内人士认为,网店这种价格战的做法,不仅拉低了行业整体的利润水平,更使社会各界对出版业的利润和价格合理性提出质疑。

作为前出版人,笔者承认,任意打折确实损害了图书定价的可信度,加重了社会各界对图书定价合理性的怀疑。但是,对价格合理性的质疑,伤害的其实是作为定价者的出版商,如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也可以由出版方来面对并加以解决。从图书业的特性来看,一般图书具有极强的单品种特殊性,且品种多如牛毛,因此,一般而言图书发行采取寄存代销制,即下游零售商可以向批发商无条件退货,中间批发商又可以向出版商无条件退货,这也就意味着,在实现销售之前,零售商或中间商均没有取得完整的物权,而出版商也依旧享有对图书的部分物权,因此,如果觉得任意打折有损自身利益,出版商完全可以通过合约的方式约束中间商和零售商不得任意打折。


当然,笔者也深知,当前大众图书的出版主力军是民间图书工作室,而在目前的制度下,它们并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出版主体资格,而多以发行公司之名行出版总发之实。这也就意味着,真正的出版权利人对于中间商乃至零售商的价格约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不能阻止中下游业者任意行事。

例如,2009年1月,北京共和联动图书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卓越亚马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前者指称后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涉案图书、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卓越亚马逊方则反驳指出,这两本书的版权页信息明确显示,其总发权应属江苏新华发行集团,而作为策划机构的共和联动仅仅是图书的策划和二级批发业务主体,并不具备总发资质。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铃终须系铃人。图书定价离谱和任意打折成风的根子既然与当前出版体制有关,解决之道也就应从赋予出版业者合法地位这一途径找出路,如能赋予其合法地位,并允许其成立相关协会,顺理成章地,通过出版业和发行业之间的妥协和谅解,任意打折之风应能达到遏制。笔者相信,这种建立在市场机制下利益博弈上的机制,才是有效的,对任意打折的约束应该来自出版者与发行者、零售者之间的协议,而不应该来自发行者、零售者的自律。


从目前看,网络书店确实冲击了传统的发行、销售业者,但这未必是坏事,事实上,因为网络而带来的渠道扁平化冲击,几乎发生在每一个行业:门户网站对新闻业的冲击、淘宝对商家的冲击,无一不可做如是观。然而,这一冲击在给传统业者带来困扰的同时,更有其不可磨灭的积极意义,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有利经济成长,从更广义上讲,也更有利于资源的更优配置,更有利于有效率的商业方式的诞生,带给社会的将是正面而非负面的效益,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传统业者阵痛难免,可是,应对这一阵痛的正确之道是自身的优化和转型,而不是将本行业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大众之上,不能因此就剥夺消费者的红利,并扼杀更有效率的商业方式的成长。

事实上,《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有三点值得商榷,一是师出无名,出版业的问题应由出版业自己解决,而要解决定价合理性问题,应从改革出版体制中找答案;二是与民争利,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能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双赢的商业行为不应该受到约束;三是涉嫌垄断,已经有论者指出,这样的《规则》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图书三协会的行为也正好是符合这条规定的主体。

从后果上看,此举的推行也值得担忧,首先,它将对几家网络书店构成打击,损害了这一更有效率也更有利于社会大众的商业方式的成长,其次,就算是目前持欢迎态度的民营发行零售业者,也有前门拒狼,后门迎虎之虞,这是因为,民营发行零售之所以能与新华书店等国有发行零售业者抗衡,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其灵活多变的经营策略。在短期内,价格固定固然可稍微抵挡一下网络书店的侵袭,但长期来看,在资本、门店等因素上已经占据绝对优势的国有发行零售业,将因此而取得对民营发行零售业的压倒性优势,而这对于包括出版业和发行业在内的整个图书行业,并非好事。 □莫之许(北京 学者)

' />
1月8日,酝酿两年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正式出台,其中关于新书不得打折、特别是网上书店卖新书也不得低于8.5折的规定引发网络争议,很多习惯在网上买书的网友表示不满。有法律学者直指这一行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一个狂热的书籍发烧友,我已经有二十多年的购书史。眼见着书上的标价一天天地上涨,而那些国有的新华书店却不肯打一分钱的折扣,可看见自己喜爱的书,有时虽会因囊中羞涩而忍痛割爱,但大多数时候都是咬着牙给买了下来。两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开始在网上买书,从此以后就再也不进所谓的新华书店了。网上购书多好呀,不但搜索起来非常方便,可以打折,还可以送货上门。

新华书店之所以那么牛,仰仗的就是它在图书发行上的近乎成垄断的地位。同样,书价定得那么高,也与国家对于出版业准入资格的严格控制,以及随之而来的出版社对图书出版的垄断有着莫大的联系。网上书店出现后,至少在图书的发行方面,国有的新华书店碰到了一个足以与它匹敌的强劲对手——它的垄断地位逐渐被打破,再也不能维持像以前那么高的垄断利润了。


很显然,所谓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不过就是国有的图书发行企业,即新华书店对于自己逐渐丧失的垄断地位的回应罢了。然而,不能不说,这是一种非常伪善且非常霸道的回应——它打着“公平交易”的幌子,甚至想借国家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企图将价格上的竞争机制逐出图书市场,以压缩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对新华书店来说,这确实是绝对的“公平交易”,可对它的竞争对手和广大的读者来说,这却是巨大的不公平。

虽然《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最终并没有获得法规的形态,但作为一个行业规定,它仍然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因为这个规定毕竟还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新闻出版总署牵头组织图书三协会制定和审批的,其权威性绝对不可小视,原来的图书垄断机构完全可以利用这一行规,以各种办法对不遵守这一规则的新撞入的竞争者进行压制和打击。

如果《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真的产生了实质性的效果,所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广大读者的利益,对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也是一个不小的障碍,因为过高的书价将一部分本来可以接触更多有用资讯的公民阻挡在求知的门槛之外,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无形损失恐怕远远超出了新华书店这种国有垄断部门所收获的利益。何况,如法律学者所言,该行业规则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在很大的程度上,不能不说,作为政府机构,新闻出版总署牵头组织制定和审批涉嫌违法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一种非常短视,非常不公正,它虽然维护了少数部门的垄断地位,可损害的却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 />